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撰写时间:2017年03月27日 作者:

院政〔2016〕31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促进财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和实际运行情况,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预算是学院根据事业发展计划的任务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是学院日常组织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据。学院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一) 预算编制的原则

学院预算编制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不编制赤字预算,要区别轻、重、缓、急,科学


合理安排各项资金,正确处理运行与发展的关系。

(二)预算编制的程序

1.各部门在每年11月30日前根据其职责范围、工作任务、事业发展,实事求是编报下年度经费需求计划,并报送学院财务处。在报送以上计划的同时应附带预算编制说明、有关依据资料等。

2. 财务处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各部门报送的经费需求计划,认真核实各项基本数字,确定各项收支指标,并参考上年预算执

行情况,进行预算编制。

3. 财务处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按“三重一大”程序报党委会研究后,发布文件执行。

(三)预算的执行

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学院下达的年度预算执行。当年预算经费使用达到限额,立即停止报销。如确需调整预算的,应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

二、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经费审批

经费审批权限及流程要严格按照学院《经费预算、使用、审批及报销管理办法》执行,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财务处应予以退回。

(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需要政府采购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流程进行审批,无政府采购审批手续或者手

续不全者,财务处不予办理资金支付。

(二)严格控制差旅费。出差人员出差前要办理有关审批手

续,差旅费的报销要严格按照出差的路线、时间、出行方式等项目把关,超标准的开支不予报销,未办理出差审批手续的不予报销,严禁报销和出差公务无关的经费支出。

(三)严格遵守审批签字流程。按照“分管负责”的原则,逐级审批签字,严禁越级审批,严禁超越权限签字。

三、加强原始凭证审核,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原始凭证的审核责任主体为财务工作人员,财务人员必须按照会计工作基本规范的要求填制和审核原始凭证,经办人未按照要求填写的,财务人员应及时讲明并要求其改正。

(一)学院报销单据审批表必须填写规范。申报金额大小写必须顶头填写,未顶头填写的不予以报销。

(二)原始凭证填制内容必须详实、完整 、规范。开票人必须填写,开票单位必须盖章。付款单位名称要填写规范、准确,比如:济源职业技术学院不能填写为济职学院、济源市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技术学院。发票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不得随意涂改大小写金额;不能拿公章代替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严禁使用废弃发票或者过期发票报销。

     (三)填制内容必须真实。报销的发票必须和业务内容相符,严禁套取资金,一经发现,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凭证审批手续必须完整。 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学院审批制度审核,对所有凭证在规范性、合理性审核的基础上重点审核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四、严格落实公务卡结算制度,规范公务消费行为

按照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公务卡制度的落实。各部门在强制结算目录(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手续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中,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再进行现金借款和报销,不按要求执行的,将不再办理相关报销业务。

  •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加强职工借款管理

    (一)财务处在公务卡适用范围内,原则上不予借款,其他业务确需借款的, 实行“前清后借,前不清后不借”原则,参照学院《经费预算、使用、审批及报销管理办法》中报销签字权限审批借款。

(二)教职工出差借款,在出差人返校后10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按返程车、机票日期计算)办理报账还款手续;业务借款需在业务结束后10天内办理报账还款手续;学生教育实习、社会实践,由带队老师负责报账,在返校后10天内办完报账还款手续;教师进修学习借款,在学习结束后30天内办理报账还款手续;购置材料、设备等的预付款以发票取得之日起计算,在30天内办完固定资产验收和报销手续。

(三)不按规定办理还款手续的,财务处将直接在借款人的各种津贴、绩效中扣除其借款。

(四)借款人因工作调动、退休、辞职等,应将经手的借款全部结清,或者向交接人移交清楚,然后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能办理离校手续。

(五)各部门工作人员借款未按规定时间还清的,所属部门需协助财务处追还欠款,如不能说明情况又拒不还款的,由相关部门给予党政纪处分。

(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假借名义,将款项挪作私用或用于其他经营活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加强票据和银行账户管理,确保学院资金安全

财务票据由专人负责,实行票据领购缴验制度。另设票据台账,对开票日期、号码进行登记,做到存根联和记账联相符,账账相符,账票相符,票据不得缺号、丢失。

加强账户管理,进一步清理和规范银行账户,所有银行票据及时入账,做到账实相符。出纳人员及时对账,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资金安全

                      

   2016年6月16日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年6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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