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学院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与有效利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和监管,按照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院政【2016】75号)和《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院政【2016】76号)有关规定,决定对各部门管理使用的资产和房产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学院各部门管理、使用的固定资产,详见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院政【2016】75号)文件第七条规定范围。
二、检查内容
1.资产标签粘贴情况;
2.资产与账目的一致性;
3.资产与使用人保管人的一致性;
4.资产的使用、维护、完好情况;
5.重点检查2022年新购置资产的标签粘贴、入账资产领用单位、使用人、存放地调整;
6.房屋、道路等建筑安全及维护维修情况
三、时间安排
1.部门自查整改:2022年12月5日—12月18日。
2.学院检查:2022年12月19日—12日27日。
四、其他说明
1.在资产检查工作期间(2022年12月27日),非特殊情况,原则上学院将停止一切固定资产申领和报废工作,请各单位妥善安排工作。
2.标签漏贴或脱落的情况应及时补正,各部门可在2022年12月18日前到国资处打印标签。
3.涉及到人员调动和仪器设备变动的,应在2022年12月18日前完成相关手续办理。
4.无论采用何种性质资金购买的仪器设备(包括捐赠的仪器设备等其他资产),都须及时到国资处办理入库手续。
5.教室、实训室须张贴室内资产总账,其他办公室须张贴室内资产台账。
6.检查结束后,各部门在2022年12月27日前将部门资产总账打印两份,由部门资产管理员和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一份交国资处,一份部门留存。
此次检查结果也将作为对各部门2022年度资产管理目标考核使用。对于账物不符、没有标签、使用维修维护不当等资产管理使用不规范等情况,以一定的形式予以通报,责令管理使用单位予以整改。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