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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建设:学风考勤与考核制度
作者:杨斌 撰写时间:2014年06月17日 点击数:

一、学生上课、自习(包括早、晚自习)、实习、公益劳动和活动、参加各种会议等都要进行考勤,因故不参加必须请假,并有请假条,凡未有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参加者,以旷课论处。
二、学生请病假,一天以内必须有学校校医务室证明;两天以上必须有区或县以上医院的证明。
三、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批准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病重、病危、病故)需要请假时,应由本人写请假条,辅导员与家长通话,确有以上情况,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所有事假需提前申请、审批。
病事假的审批权限规定如下:凡请假者,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一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七天以内由辅导员提出意见经学生工作副主任批准。七天以上(含七天)学生管理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学生处批准。
四、学生必须按准假日期按时返校,返校后按准假限规定逐级销假,未销假者,按旷课论处,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的(包括新生开学后不能按时返校)必须事先请假。返校时,事假需要家长证明,病假需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按请假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否则超天数按旷课处。
五、销假办法:
1、学生返校后要及时销假,销假要到系学生管理办公室销假,凡未销假者以旷课论处。
2、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校(包括开学时不能按时返校),必须事先用短信、电话请假;返校后,按规定办理补假手续。

六,严格考风考纪,加大对考试作弊的违纪处理;将考试违纪作为班级评优的一票否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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