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职责
撰写时间:2007年12月04日 作者:杨倩

1、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负责督促检查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对党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令和党委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2、贯彻预防为主、教育为诉方针,经常对党员进行以《党章》和《准则》为主要内容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

3、协助院党委抓好党风和廉政教育。

4、负责院属各级党组和党员纪委案件和调查处理。

5、负责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以及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讼。

6、负责完成党委和上级纪委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7、检查院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党风、党记、廉政状态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执行情况。

8、检查、审理处级以下党员和各种违纪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或批准处理。

9、批准或改变院属党委组织对违纪党员所作的处理决定。

10、受理党员的审诉、控告,受理群众对院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控告,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查处或报批外理。

11、对院党委成员的违纪行为,提出检查意见报名院党委和上级纪委。

12、向上级纪委反映案件查处中与党委的不同意见,请上级纪委复查。

13、纪委工作必须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年度总结、工作计划要在第二学期最后一个月的上旬完成,中旬报院党委。

14、认真抓好党员责任制和廉政自律规定的贯彻落实,坚持了解和考核院属各级党组织的党风党纪和廉政状况。每学期考核1——3个单位,将考核情况,写出书面材料,报送院纪委。

15、对于违纪案件的查处,按照管理权限,自发现问题之日起,一般问题不超过一个月,较大问题三个月内查清。

16、查处和审理案件,要严格按照中纪委制定的案件检查和审理工作条例的处理程序以及党章有关规定办理。

17、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对来信要认真分析、摘记;对来访要热情接待,认真听取起审诉或控告,做到按政策及时处理。

18、严格保密制定,管理使用好印鉴和各类文件,按时准确的报送有关报告表,做好各类材料的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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