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济源科技计划和科技创新券项目的通知
撰写时间:2024年01月08日

学校各部门

根据济源市工科委《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济源科技计划和科技创新券项目的通知》要求,我校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济源科技计划和科技创新券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济管﹝2023﹞1号)。

(二)《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济政﹝2015﹞36号)。

(三)《济源市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等四个管理办法(济科﹝2017﹞55号)。

(四)《关于印发济源市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济源市企业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济源市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2018﹞230号)。

(五)《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济源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济管工科﹝2021﹞166号)。

(六)《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济源市级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管工科﹝2022﹞165号)。

二、申报类别

科技计划包括科技攻关计划、软科学、科技创新券后补助(企业技术创新后补助等)、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重点支持高成长性产业发展、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兴产业及农业技术的研究开发或引进服务、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

三、项目管理改革试点事项

(一)扩大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范围。将科技重大专项纳入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范围,科技攻关计划、软科学和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申请人提交项目申请书时,无需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只需明确项目经费总额。实行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代表研究团队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负责,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科研诚信要求,按照科研项目绩效目标和任务书开展科学研究工作,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和虚假套取,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若干意见》(豫财科〔2021〕57号)制定落实本单位科研经费“包干制”管理制度。

(二)推行首席专家负责制和项目专员制。对科技计划项目,项目单位应建立实行科研项目首席专家(项目负责人/技术总师)负责制和项目专员(项目经理人)制度,进一步赋予科研人员更大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配备专人负责本单位科研项目日常管理、科研财务助理等工作,有效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减轻科研人员研发活动之外的工作负担。

(三)加强青年科研人员培养力度。各科研单位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实施中,要尽量纳入青年科研人员,原则上项目科研团队中35岁以下人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并向优秀青年科研人员开放关键科研岗位。

四、申报条件及所需材料

申报单位须是济源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公益机构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单位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信用记录良好,未被记入“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查询时间以2023年12月31日为准)。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设置企业研发会计科目,规上企业须按要求向统计部门报送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一)科技攻关计划

1.申报条件

1)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济源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济源产业结构升级或社会发展有积极影响;项目目标明确,技术先进,具有较强的应用和发展前景。

2)科技攻关计划支持的范围是在济源境内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公益机构;企业类的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可申报无经费支持的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无经费支持的项目申报人不需填写财政经费资助额度及经费预算等内容。

3)项目承担单位技术创新能力强,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技术和装备等条件,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

4)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经费预算合理,自筹资金到位。

5)同一项目已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6)项目负责人已承担济源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尚未结项的不得申报;同一个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申报1个项目。

2.所需材料

项目申请单位按要求填写《济源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请书》,并提供所需的附件材料。

(二)软科学计划

1.申报单位须为在济源境内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公益机构。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作为项目主持人在申请济源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时,每年度不得超过一个。正在实施或尚未结题的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主持人,不得再申请新的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3.鼓励跨部门、跨地区、跨学科的合作研究,一个项目只能确定一个项目责任人和依托单位。

(三)科技创新券(企业技术创新后补助)项目

1.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发展政策,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无知识产权纠纷;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投资规模合理,自筹资金到位;通过联合研发的项目,应提供技术合作协议。

2)申报项目已在“济源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备案,2023年度完成研发并应用于生产;每家企业限报2项。

3)申报项目未曾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4)申报单位须在济源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5)申报单位应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创新龙头(试点)企业、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中药现代化科技示范企业,或在科技部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6)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3%,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或企业研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

7)申报单位须全面规范归集研发经费,规范建立研发投入会计科目或研究开发辅助账,并及时向统计部门报送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2.所需材料

1)《济源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后补助项目申报书》。

2)技术创新计划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3)项目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4)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

5)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及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

6)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科技重大专项

1.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产业、技术政策,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创新性强,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地位;项目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对济源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项目产品市场需求广阔,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有望形成较强竞争力的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集群;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投资规模合理,自筹资金到位;项目尚未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

2)申报单位须在济源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建成2年以上的企业应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或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中药现代化科技示范企业;或在科技部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经省科技厅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

4)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经审计核准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3%;或企业研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

5)能够保证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

6)已承担市科技重大专项尚未验收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新的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7)申报单位须全面规范归集研发经费,规范建立研发投入会计科目或研究开发辅助账,并及时向统计部门报送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2.所需材料

1)《济源重大专项申报书》。

2)《济源科技重大专项可行性研究报告》。

3)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或科技查新报告。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技术合作方在项目技术领域中科研实力的证明材料。

6)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揭榜挂帅项目

1.申报条件

主要围绕济源传统产业提质发展、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和未来产业前瞻布局,聚焦关键核心领域重大技术突破,提升重点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需求征集分为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两大类。

1)技术攻关类:征集对象为济源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等。

对关键核心(共性)技术、“卡脖子”技术以及关键零部件、前沿新材料及工艺等有内在迫切需求,且依靠自身科技力量难以解决;

在项目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企业推广应用,能够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辐射带动济源乃至全省相关产业技术水平的提升;

应明确项目指标参数、时限要求(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自签订协议时算起)、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其他对揭榜方的条件要求等需求内容;

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内容不得以大型仪器、设备、装备等的购买为主;

发榜方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并须承诺有能力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支持和配套条件。

2)成果转化类:征集对象主要为省内外拥有较成熟且符合济源产业需求的重大科技成果的高校、科研单位、新型研发机构、各类创新平台、科技型企业等。

拟转化成果具备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条件,通过进行后续的工程化研究和系统集成,可转化为适合大规模生产需要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且未与相关单位达成转化合作协议;

拟转化的成果知识产权明晰,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明确,预期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对济源产业转型升级能够发挥关键推动作用;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自签订协议时算起),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内容不得以大型仪器、设备、装备等的销售为主;

发榜单位拥有较强的成果转化技术支撑队伍,能主动参与和协助推广转化应用方案的实施,可为项目实施提供整体技术解决方案,并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违法行为;

优先支持产业共性技术以及公益性、辐射带动效应显著的重大成果。

五、注意事项

(一)除相应的项目申请资料外,项目负责人须上传诚信承诺书,项目单位须上传下列附件:

1.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2.单位技术研究资质证明文件。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还须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资金证明材料。经费来源预算除申请财政项目经费外,均应提供出资证明(承诺)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

5.单位制定落实科研经费“包干制”制度的证明资料。

6.单位建立实行项目首席专家(项目负责人/技术总师)负责制和科研项目经理人制度(项目专员)的证明文件。

7.企业规范建立研发投入会计科目或设置研究开发辅助账的证明资料。

8.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严禁重复申请。同一项目已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的,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专项资金立项支持。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三)加强信息公开。示范区工科委在项目受理、立项等环节实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申报程序

济源科技计划和科技创新券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网上网下集中评审考察相结合方式,2024年3月21向科技外事处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份,电子稿发邮箱:1000476@jyvtc.edu.cn

(一)用户注册。个人(申报人)和法人(单位管理员)用户须在“河南政务服务网”或“济源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并实名认证后,才能登录系统,已完成注册和认证的用户仍使用原账号。

“济源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可通过以下方式进入:

1.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221.13.152.243:9955/,直接进入“济源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2.从示范区工科委网站(http://gxw.jiyuan.gov.cn/)办公平台列表中点击进入“济源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二)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济源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及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等附件。

(三)截止时间。2024年3月26日前完成网上提交。

七、联系咨询

校内联系人:程光辉

联系电话:0391-6621028

邮箱:1000476@jyvtc.edu.cn

示范区业务咨询

示范区工科委:0391-6633870 

(二)项目领域咨询

高新技术领域:0391-6633862

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0391-6633837

 

 

科技外事处

202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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