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技强国的号召,提高广大科技人员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积极性,根据学院《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实施细则》(院政[2015]98 号),决定在全院开展 2018 年度科研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1.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学院内设部门及科研机构;
2.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学院全体教职员工。
以上科研工作业绩时限为 2018 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二、评选表彰名额
1. 科研工作先进单位 3 个;
2. 科研工作先进个人6 人。
三、评选条件与办法
1. 科研工作先进单位
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教育与科学研究的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学院的各项科研管理制度。能高效组织开展科研工作,在科学研究与科技创新、科研基地与平台建设、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政府计划项目立项、科技成果转化与产出,以及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科研项目数量多、质量高,处于全院领先水平。
2. 科研工作先进个人
拥护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科研工作,认真钻研教学、科研业务,工作积极主动,研究能力和水平较高,争取科研经费较多,科研成果丰硕,为学院科研工作发展做出一定贡献。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教科研项目 1 项,或市厅级项目 2 项;
(2)主持荣获省部级以上教科研奖励 1 项,或市厅级一等奖 1项,或市厅级二等奖 2 项;
(3)第一作者(文科为独著)完成核心期刊以上论文 2 篇;
(4)主编出版省级以上规划教材 1 部,或普通教材 2 部;
(5)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1 项;
(6)主持到帐科研经费 5 万元(社会科学类 2 万元)以上;
(7)主持完成科技成果转化或校企合作科技攻关项目 1 项。
3. 评选办法及程序
(1)评选工作以部门和个人实际科研工作业绩为基础,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客观公正、宁缺勿滥的原则。
(2)科技处根据科研管理平台中的数据,对各部门和个人上一年度获得的科研成果数据和实到科研项目经费进行统计、公示、排名。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提出初评结果。
(3)将初评结果提交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4)评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奖励
1.学院印发表彰奖励文件。
2.向获奖单位和教师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
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附件中的审批表,各部门也请安排人员填写先进集体的审批表,所有申请表均需要填写部门意见并盖部门章,并请于2019年5月17日前交科技处程光辉老师处,一式3份,双面打印。以上审批表不需要再交任何纸质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将以我院云平台登记审核结果为依据。
2019 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