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撰写时间:2018年01月26日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学院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月8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为实施科研强校战略,扩大科研规模,提高我院科研服务社会的能力,激发广大教师从事研究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的积极性,根据我院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项目的认定

凡我院教师和科研人员与企业、机关、团体、个人等签订的研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合同项目,均列入横向科研项目范畴,并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二、项目的立项

1.横向项目一般由项目组或相关科研机构、系部直接与合作方进行洽谈,科技处负责协调和服务。横向项目由科技处统一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相关科研机构或系部协助管理。

2.项目组在商谈项目合同时,技术指标要切实可行,经费要充足,项目负责人对此负全责。

3.项目合同书按照学院《科技合同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按下列步骤进行:

(1)项目组与委托方达成意向后,从科技处网站下载空白的横向项目申报书、合同书样本及相关附件,按要求填写;

(2)项目负责人将所在科研机构或系部审核后的项目合同书报科技处审查,填写《经济类合同审批会签表》;

(3)项目组将科技处审核后的合同书交项目合作方签章;

(4)项目组将合作方签章后的合同书送科技处签章并备案;

(5)科技处将横向项目报学术委员会审批。合同书做为附件一并提交,必要时由学术委员会组织答辨。

三、项目经费的管理

l.所有横向项目的科研经费均需汇入学院规定的账号,按项目建帐,单独核算,规范使用。

2.需要资助的项目,须由项目组申请,科技处组织答辩,经学术委员会研究后确定,学院对技术上可行、有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给予资助。无需资助的项目,按合同要求执行。

3.项目经费到账后,学院提取项目研发经费总额的10%作为项目管理费、水电费、税金;其余经费由项目组按照项目活动和实际需要依照相关规定报账支出。凡是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的横向课题,依照纵向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按照学院《科研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所有报账须经项目或团队负责人核准签字。

3.委托方以教学仪器或实验设备等实物到账入账的,可由学院国资处对实物进行评估作价,纳入学院科研仪器设备资产账目。评估价格作为到账经费额,学院不再提取项目管理费,也不再奖励。

4.研发经费在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应沉淀不低于研发经费总额10%的科研资源(包括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学院鼓励通过横向项目积累相关科研资源,完善科研条件。凡用项目经费为学院增添仪器设备的,学院不对购置仪器设备的经费部分提取管理费。学院已有的场地、实验室、设备仪器等基础设施,可免费使用。实验用消耗品,可用项目经费支出。设备仪器等如有损坏,按学院国资管理办法处理。

5.绩效费预算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扣除设备购置费、外协费)的50%。绩效费支出主要指项目实施中为了提高科技工作效率所安排的人员支出及其他业务支出。

6.项目完成后,横向到账经费和补助经费结余部分,项目组可继续使用,用于开展项目深入研究。

四、项目的运行管理

1.项目组应严格遵守学院有关科研管理制度,履行合同中约定的责任与义务。

2.科技处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上网公布或反馈给相关部门和学院主管领导。

3.项目无正当理由不能结题或引起纠纷者,学院视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由于项目组的不当行为造成学院经济损失或损害学院声誉的,项目组负责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4.如果项目负责人调离我院,项目原则上应继续在我院进行,直至完成;若项目负责人调离后无法继续负责项目研究,则需变更项目负责人并报科技处备案。

五、项目的结题

1.横向项目的结题应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并附上项目委托方出具的“验收报告”,经项目组所在单位审核后报科技处审批。

2.学院资助经费在1万元以上课题组,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我院学报上发表论文1篇,方可结题或鉴定。

3.项目按规定结题后,项目组可申请将项目成果进行省、市级的科技成果鉴定。

六、配套措施

1.对于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的横向项目,学院相关部门应积级协助课题组申报省、市(厅)级科技成果鉴定或奖励。

2.符合下列条件的单项横向项目,按相应级别认定其完成科研项目的类别考核:

(1)入校总经费在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横向项目,视同完成国家一般科研项目类别。

(2)入校总经费在50~100万元(含50万元)的横向项目,视同完成省、部级一般科研项目类别。

(3)入校总经费在10~50万元(含10万元)的横向项目,视同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类别。

3.承担横向项目的主要参与人,可按照《“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院政〔2016〕73号)要求,在《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践经历档案》中注明,经系部认定,科技处审核批准后,视为参加下厂实践,交由人事处和教务处登记,享受相应的工作量或待遇。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科技处

2018年1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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