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报账操作指南(试行)
撰写时间:2018年09月13日

科研经费报账操作指南(试行).docx根据《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学院领导要求,结合财务审计规范,对科研经费报账作以下要求:

1.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规定: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所以,差旅费应按10%控制,超出部分自负。若有特殊情况,报分管科技工作的副院长批准同意后,按规定报销;使用科研经费报差旅费,应在出差前到科技处预申报,写明公出目的、任务和地点。

2.凡按经济类合同(委托书、协议书等)报账的,甲方应为“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方可入账,其它一律不予报账。

3.单笔报账在3000元(含)以上的科研费用,项目主持人与经手人不能为同一人,必须是2人以上签字方可入账。

4.开展科学研究使用的打印纸、硒鼓、碳粉等消耗性办公用品和实验用耗材需要办理入库手续。入账报销必须附系部(部门)的办公用品或实验用品入库清单,并由保管人员或科研秘书签字。

5.科研间接经费提取科研绩效已开通协同审批。学院资助或培育经费一般不购买计算机等,也不予提取科研绩效。

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科技处

2018年9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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