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听评课制度》的通知
撰写时间:2014年12月05日

学院各部门:

  2010年印发的《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听评课规定》(院政〔2010〕85号)已不能适应目前的教学管理工作。为了进一步促使各级领导干部深入课堂,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和督查,促使全体教师相互学习、相互交流,提高学院的管理水平、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特制定新的听评课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同时,院政〔2010〕85号中的听评课规定废止。此前下发的各类教学文件,凡涉及以院政〔2010〕85号文件为依据的,现以此制度为准,相关文件不再另行修订。

  附件: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听评课制度

  

  附件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听评课制度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促使各级领导干部深入课堂,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和督查,促使全体教师相互学习、相互交流,提高学院的管理水平、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及次数

  1.学院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2次,其中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每学期至少听课5次。

  2.系部主任、教学副主任、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实训中心中层干部每学期至少听课6次,其它学院中层干部及双肩挑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4次。

  3.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每学期至少听课6次。

  4.入校不满三年的新教师和新辅导员每学期至少听课8次。

  二、听课范围

  听课范围是每学期学院开设的所有课程,包括理论课、实践课、理实一体课、实验实训课、上机课等。

  三、听课方式

  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听课为主,各系部也可组织重点听课、联合听课等多种形式,学院一般不做统一安排。除教学观摩课、公开课外,听课前不需要预先通知任课教师。

  四、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必须在上课前进入教室,并向授课教师作以说明。授课教师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听课人员应尊重教师,不得迟到、早退,课中不得接打电话,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良好课堂秩序。

  3.每次听课时间至少应为一节课,中途不得离开。

  4.所有听评课人员听课前应先到教学服务管理室填写《听课登记表》,并领取《听/评课记录表》。

  5.听评课人员要对教师的教学态度、备课情况、基本教学环节的掌握、教学方法(如启发式、参与式、互动式、案例式和项目式等)的运用以及学生的到课率、精神面貌、课堂学习气氛等等做出评价和分析。

  6.听课结束后,听课人员应尽可能主动与师生交换意见。对于师生提出的问题,各级各类领导要及时反映并积极解决。

  7.教学服务管理室老师负责定期将《听课登记表》和《听评课记录表》交回督导室,督导室负责汇总整理,并公布听评课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教师督导评教的考核内容。

  8.对在听评课过程中发现的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

  9.各类听评课人员应在每学期结束前3周完成规定的听课任务。

  2014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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