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第十三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推荐条件
撰写时间:2013年07月15日

济源市第十三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近四年(2009年6月以来)取得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利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省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前六名)或三等奖(前四名);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省实用社会科学奖一等奖、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首位);获得国家部委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获省厅、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或三等奖(首位);入选全国、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

2、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或三项(含三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完成人,其成果转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工农业生产一线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在工程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成果,解决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难题,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做出重要贡献。在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有突出成绩的总设计师、总工程师、首席专家等。

5、在教育、卫生、体育、经济、会计、统计、法律等专业技术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在省内外行业和专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被公认为济源市专业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

6、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工艺美术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国家、省(部)级表彰,为济源市精神文明建设赢得重大荣誉。

7、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论文、论著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上奖励或市厅级一等奖,具有较大科学和使用价值,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在济源市同行为享有较高声誉。

8、在其他专业技术领域做出重大贡献,在全省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并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人员。

三、在济源工作,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57年6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省优秀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不列入评选对象。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人员,一般不列入评选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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