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安全防范——防范非法传销
撰写时间:2019年12月04日

第一节 防范新型模式传销

随着微信的广泛使用,一种新的传销方式也随之滋生。微信传销即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以微信为载体,以暴利为诱饵,由上线发展下线并以下线交纳费用或发展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实现非法牟利,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与传统的传销模式相比,微信传销具有新的特点,往往会以加盟会员、投资原始股、商品分销、开设微店等为幌子,欺骗性很强,危害性更大。微信传销组织依托微信运行,管理运作通过远程进行,给微信商业圈的健康发展带来隐忧,同时往往伴随着非法集资和诈骗,应当引起我们足够重视。

典型案例

案例一:2015年6月,河北的严女士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则信息:不用上班,只要一部手机,投入只要几千元,坐在家里就能创业,做好了可月入10万以上,年入百万不是梦想。严女士怦然心动,在“微商”的“忽悠”下,在巨大利益诱惑下支付了6千元购买其商品,正式加入“微商”。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严女士使出全力也没有卖出几件商品,想因此发家致富根本不可能。

通过与上线沟通,严女士才了解其中的玄机:真正赚钱的不是靠零售,而是靠发展下级代理商,而手段就是造假和炫富!只要有了下级代理商,你的商品才有销路,你才有高额回报,而发展下级代理商则必须造假和炫富。

严女士在了解了事实真相后,将此事向媒体曝光……

案例二:2016年5月,武汉某高校女生小雨(化名)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熟人”向她推荐一款化妆品,称该化妆品市场售价1980元一套,批发给小雨的价格是198元一套,30套起售。面对这巨大的利润空间,正想着创业而又梦想一夜暴富的小雨动心了,于是借钱购买了30套。在后来的二个月里,小雨才在亲戚和好友中卖出3套。小雨微信朋友圈的“熟人”告知:想发财就不能依靠零售,而是依靠发展更多的下线来实现。

记者在采访小雨时,小雨说:自己购买的是典型的三无产品,卖给亲戚好友自己都感觉内疚,以后再也不做这种损人利己甚至是损人不利己的事了。

据媒体报道:交59800元代理费,每天只要转发微信营销课程,拉更多人来听课,就能月入百万,108天买奔驰,6个月买房,一年开上劳斯莱斯。这个微信传销模式的始作俑者陈志华,前不久被判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这也是国内发现的首例微信传销案。

※微信传销的方式

1.虚假式推广。从产品功能到质检报告,从交易对话到成交记录,从明星代言到效果展示……几乎能够打动你的,都可以通过软件搞定。

2.病毒式传播。重点不在商品有多好,而在于下线有多少,梦想一夜暴富的人群都有可能成为下线。

3.杀熟式经营。微商总是拿身边人开刀,搞到最后只有“屏蔽的朋友”。

微信传销的主要特点

1.传销方式规模化。当前,整个微信传销产业链逐步完整,主要运营模式有通过分销模式依据下线销售业绩提成、以许诺收益等方式诱导用户滚动发展人员等。在现实中,往往只要几个人、一台服务器即可构成一个微信传销组织,该组织可利用现代网络技术管理团伙内部,利用微信发布信息,利用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平台自动进行资金交易,整体已经形成规模化蔓延的趋势。

2.传销模式快捷化。在微信上,无论是朋友圈还是公众平台,推送消息都是免费的,操作起来快捷简单,不管是朋友圈还是微信群,这种聚群效应和群体传播的速度非常快。在微信上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圈子,朋友圈、同学圈、亲戚圈等,大圈子套小圈子,各个圈子互不重叠。封闭式的私密性的微信社交强化了熟人类型的群体传播,这种熟人的群体传播恰好为传销提供了最快捷的方式。

3.取证和执法困难。微信传销是发生在熟人间的网络虚拟行为,相对传统传销更具广泛性、互动性,相对其他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更加隐蔽。微信传播的跨地域性,使得微信传销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一些微信传销组织游走在传销与直销的灰色地带,打着新鲜时髦的幌子,甚至主动积极纳税,麻痹执法部门,极具欺骗性。鉴于微信账号申请的便捷,即便执法机关对从事传销活动的微信账号予以查封,违法者也很容易重新申请一个账号继续实施传销活动。

※微信传销的危害

现实中传销的危害性大家早就见识过了,轻则害人丢掉工作、背上巨债,还因为欺骗亲朋好友而弄得众叛亲离;重则因为上当受骗而报复上线,最终酿成血案,导致家破人亡。而目前火爆异常的“微商传销”,虽然是把阵地从现实转移到了网络,但是在性质上和危害上,和传销并没有本质的区别。那些投入巨额资金被别人发展成为代理商的人,往往只有两种结果:一是发现上当及时收手,但前期的投入自然是打了水漂;二是为了挽回损失或发大财,昧着良心继续发展下线,最终从受害者变成害人者。可一旦先前发展的下线发现自己被骗了,那么其中部分人也一样会去报复自己的上线,成为各种暴力伤害事件的隐患,同时也影响了社会稳定。

如何防范微信传销

1.学生应以学习为主,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不要迷信一夜暴富的神话,

2.正确认识微信传销,提高辨别能力。不相信传销能够致富,不参与传销组织和传销活动,因为传销是违法的。

3.注意防范掉入传销陷阱。警惕传销组织打着“免费旅游”“连锁加盟”“消费返利”“高额回报”等各种旗号,利用微信、微商等新型网络工具,诱骗参与者交纳费用、购买产品,发展下线,开展传销活动。

4.发现自己陷入传销,要及时报告。可以通过“12315”举报电话和其他专门的热线电话举报,也可以登录各地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或打击微信传销QQ群(微博、微信)与执法人员进行在线咨询交流,确定是否为微信传销。也可以向辅导员和学校保卫处报告,争取他们的支持。

第二节 防范传统模式的传销

※典型案例

案例一:当事女大学生伊某,咸宁赤壁人,现为武汉某高校大四学生。大学期间,伊某与另一所高校的一名男生相识,并成为好朋友。去年9月,这名同为大四学生的男生告诉她,他在襄樊某公司上班,月薪千元以上,他可推荐伊萍到该公司上班。伊某觉得不错,加上对那男生的信任,她于当年9月23日乘火车赶到襄樊。次日,她被带去“听课”培训。

伊萍说,“听课”时,她觉得台上的人讲的内容很精彩,特别鼓舞人心,也没有人限制其人身自由,环境宽松,没有什么不安全的感觉,于是也就没有往传销上面想。经过“考察”,很快,伊萍在交了2800元“上线费”后,成为该“公司”的一员,陷入传销。

案例二:小娉是长江大学四年级女大学生,家住荆州,她每学期都是学校三好学生,每次学校的奖学金都少不了她。2007年3月,同班同学尹某跟她说,他帮小娉在枣阳介绍了一个工作,凭小娉的能力,在那每月拿3000多元没有问题。于是小娉在未告知学校和父母情况下只身前往枣阳,父母多次与他联系均联系不上。

一天她主动打电话跟父母说:“她在枣阳找到了工作,您们放心,我长大成人,我会对我的一切负责,不用管我了……”父母多次问她详细情况,她总是遮遮掩掩,答非所问,父母于是怀疑她在外受骗。4月上旬,父母与校方一起到枣阳将她找回,发现她并没有工作,而是跟很多人一起在上课洗脑,搞名叫“天津天狮”的传销活动。找回后,经过20多天的教育,小娉仍执迷不悟,迷恋传销,4月25日她将家里近万元的一笔存款取走,再次到枣阳继续从事她的发财计划,家长和学校已无法再将她找回,她也不会学校参加毕业答辩,一个优秀的大学生就这样坠落…

传销行为的界定

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被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的两个基本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传销的行为特征

1.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

的“资格”;

2.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3.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

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传销的六大特点

1、组织严密、行动诡秘:传销一般采取把人员骗到异地参与,组织严密,一般实行上下线人员单独联系,而组织者异地遥控指挥。

2、杀熟:以“找工作”、“合伙做生意”、“外出旅游”、“网友会面”等为借口,诱骗亲戚、朋友、同乡、同事、同学到异地参与传销。

3、编造暴富神话:利用一套貌似科学合理的奖金分配制度的歪理邪说理论,鼓吹迅速暴富,鼓动人员加入。

4、洗脑:对加入传销组织的人员集中授课、交流谈心等方式不间断的灌输暴富思想,使参与者深信不疑。

5、高额返利:传销组织一般都制定有貌似公平且吸引力很强的“高额返利计划”,

在传销人员的鼓噪下,很容易使人产生投资欲望,轻率加入传销活动。

6、商品道具、价格虚高:传销的商品只是道具,目的是发展人员,骗取钱财,因此被传销的商品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很多是难以衡量价格的化妆品、营养品、保健器材、服装等,部分商品是“三无”商品。

※如何防范传统模式的传销

1.提高自身道德和法律素养,增强是非善恶判断能力和行为选择能力。不要梦想天上会掉馅饼,不要感情用事,要时刻保持头脑清醒,以防被传销组织蒙蔽。

2.警惕传销设置就业招聘陷阱。一些传销组织为发展下线,发布一些虚假招聘信息,设置陷阱。毕业学生求职时要注意从正规渠道获取招聘信息,对招聘公司的真实性要注意核实,必要时向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对招聘公司以许诺优惠条件、良好待遇引诱求职者前往公司考察或面试时,要高度警惕,不宜轻易只身前往。

3.警惕传销设置勤工俭学陷阱。一些传销组织和传销分子通过互联网、校园宣传栏等渠道发布一些暑假勤工俭学、兼职信息,用高额报酬引诱在校学生参与传销。学生对此应保持高度警惕,不要单独前往应聘,应将情况告知辅导员和同学,在做好防范工作时方可前去应聘。应聘工作时注意不要将学生证、身份证、手机、现金交给陌生人,防止被传销组织利用或被限制人身自由。

4.警惕同学、老乡、亲朋好友引诱从事传销。传销分子一般通过熟人关系发展下线,“杀熟”坑友。在有同学、老乡异地邀请一起创业或者帮助介绍工作时,要注意了解工作的具体内容,如果同学、老乡极力拉拢关系,描绘美好前景,但又含糊其辞时,要注意防范,防止上当受骗。对同学、老乡宣称认识大老板可以帮助介绍工作,或宣称国家在搞试验开发、要把握好机会时,不要轻易相信。

4.警惕假冒“天津天狮”等传销组织。一些传销组织以“天津天狮”、“美亚国际”、“武汉新田”、“香港鸿顺国际贸易公司”、“DFC国际富人俱乐部”等名义从事传销,遇有以此类公司名义的招聘或工作介绍,应保持警惕。

5.确立良好的就业、创业心态。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引领自身成长成才的基本途径。应当确立成长成才目标,刻苦钻研各学科知识,练就过硬就业创业本领。要转变就业创业观念,确立良好的就业创业心态。

※陷入非法传销时的应对策略

1.发现被骗且无法脱身时,应保持冷静,假装顺从,尽量同传销组织周旋,不要有过急的行为,确保自身安全,避免发生意外。

2.在初步掌握内部情况和周边环境后,可以通过假借电话邀人参加、外出活动、参加上课等时机向亲朋好友发出求救信号,或直接报警。发出求救信号或报警时要注意说清周围的位置环境,以便解救。

3.要注意收集、保存汇款账号、汇款凭证、缴费收据、介绍人及更高上线人员的姓名、电话、互联网账号密码等相关证据线索,及时提供给执法机关,以便于及时、准确地打击违法犯罪,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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