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解读
撰写时间:2016年05月04日

一、为什么说大学生更应该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圣神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兵役法》规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级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规定:“大学生要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宪法、法律规定,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履行义务………”。
    建设强大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不仅仅是综合国力的抗衡、科学技术的较量、先进武器的比拼,更重要的是军事人才的博弈和竞争。大学生群体,相较一般适龄青年,具有学习能力强、理解吸收快、综合素质高等特点,特别是具备较好知识结构和专业素养的大学毕业生,更是建设新型军队的急需人才,是高素质兵员队伍的中坚力量。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响应祖国号召,主动携笔从戎,大学生新兵已占国家每年征集新兵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当前,世界新军事变革方兴未艾,我国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入推进,强军兴国需要你们勇于担当,绿色军营欢迎你们建功立业!
    二、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有什么发展空间?能享受什么优待?

部队非常重视大学生士兵,为大学生士兵选拔为军官开辟了三条道路:一是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取得全日制本科(一本、二本)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或者是取得全日制本科(三本)学历和学士学位的且在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可以选拔为军官。二是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选拔为军官。在校生士兵报考军校,执行普通士兵考学有关政策,年龄放宽1岁。三是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培训合格的选拔为军官。
    除军官选拔外,在士官选取方面,一是优先选取。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取为士官;对于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士兵,根据个人意愿,实行“直通车”的办法直接选取。二是优先培养使用。优先安排参加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班长骨干,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以免试进入士官学校学习一年。三是对于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此外,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还将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金,基本标准为: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不低于4000元、3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含大学新生)分别不低于3000元、2000元。具体金额以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布为准,奖励金会在新兵入伍2个月内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其家长。大学生入伍后,其家人作为军属,在当地可以享受军属优待。

经济补助

1.优待金。在职职工被征集服现役的,原单位应当发给批准入伍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义务兵期间,当地政府每年发给家庭优待金。我省规定:农村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15年我省义务兵优待金每人在11520元-19963元之间(其中济源市为最高19963元/年/人)。在部队立功受奖或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当地政府还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

2.学费补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对退伍复学的在校大学生和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资助。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

3.津贴费。入伍后,衣、食、住、行、医等由国家供给,享受退役养老、退役医疗、退役失业保险。义务兵津贴:第一年每月750元,全年9000元;第二年每月850元,全年10200元。担任正、副班长职务或特殊岗位,艰苦、边远、海岛地区还有特殊补贴。士官工资:下士第一年每月4130元,中士第一年每月5290元,上士第一年每月6113元,四级军士长第一年每月7078元,级别越高工资越高。

4.退役金。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部队发给退伍费、回家差旅费、医疗保险费、1个月的津贴及生活费等近5000元,退役金9000元。回到地方我省发给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9000元。士官服役时间越长退役将享受更多经济补助。
    三、服完兵役后,还能不能继续读书?

答案是肯定的!不管是刚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新生还是已经在高校就读的大学生,只要参加义务兵役征集而应征入伍,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相关手续由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和就读高校负责办理。不仅如此,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四、如果不想在部队继续发展了,退伍后有什么出路?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选择复学,除继续享受学费减免外,还有如下优待:
    (一)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新生)均享受考研加分政策。具体为: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免试读研政策。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新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全国录取比例为30%,部分省录取比例提高到50%。
    (五)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六)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七)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2015年5月,全国大学生征兵工作网络视频会议明确,为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切实提高征集大学生数量和质量,教育部在原有优惠政策基础上,又出台了6项新举措:
    (一)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从2015年起,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二)将服兵役情况纳入研究生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和新生。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新生,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
    (五)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六)放宽退役大学生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科其他专业学习。 
    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大学毕业生士兵和入伍时未完成学业、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在择业就业方面,享有如下优待:
    (一)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二)全省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拿出不少于10%的工作岗位,在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择优录取。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全省事业单位招聘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可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6分。
    (四)选招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时,优先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择优选录。
    (五)凡从四川省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含在校生),在部队服役期满且表现良好、退役复学后本科或研究生毕业、落实就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可直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并享受当地大学生入伍的其他优抚安置政策。
    (六)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五、大学生在应征过程中享有哪些便利和优先权?

首先,大学生适龄青年要像其他适龄青年一样,在夏秋季征兵开始之前,登陆“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网址为www.gfbzb.gov.cn。为方便大学生应征,既可在户籍所在地应征,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应征,并且一般都会在大学生放假离校前完成体检、政治考核、签订入伍协议书等工作,新兵起运前只需对身体进行复查,合格的即可办理入伍手续,不会因放假返乡造成为入伍而两地奔波的不便。此外,全省各级征兵办公室为大学生入伍开辟了“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大学生参加体检和政治考核,确保随到随检;对体检、政治考核双合格的大学生,优先组织定兵和公示,并结合大学生学历、专业、个人特长和参军意向,优先安排大学生到军兵种部队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
    六、大学生应征入伍需要满足哪些基本条件?

近年来,国家和军队为适应大学生入伍需要,根据部队建设实际和大学生体质特点,进一步放宽了征集的条件标准,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能够接受祖国挑选:
    (一)年龄条件。男兵:高校新生和在校生17至22周岁(1994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间出生),高校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1992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间出生);女兵:高校新生、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一律为17至22周岁(1994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间出生)。
    (二)政治条件。按照新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三)身体条件。按照新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0cm,女青年不低于158cm,条件兵另行规定。体重,标准体重kg =(身高cm-110),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矫正视力不低于4.8且矫正度数不超过600度,条件兵另行规定。血压,收缩压:90-140毫米汞柱;舒张压:60-90毫米汞柱。心率,每分钟60至100次之间。纹身及瘢痕,面部、颈部纹身或瘢痕直径不超过2cm,着短装身体其他裸露部位直径不超过3cm,白癜风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每处直径不超过1cm;非裸露部位每处直径不超过2cm,数量不超过两处。
    男大学毕业生入伍流程网上报名阶段有应征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夏秋季征兵开始之前登录学信网进行实名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交所在高校征兵工作管理部门。
    初检初审阶段毕业生离校前,在高校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毕业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初审、初检工作最晚在7月15日前完成。
    实地应征阶段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结合初审、初检工作同步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在放假离校前完成预定兵;在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须持《登记表》和《申请表》7月30日前到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
    批准入伍阶段9月初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七、征兵工作“五条禁令”

    1.严禁以权谋私,擅自截留、挪用和私分征集名额;
    2.严禁弄虚作假,在报名、体检、政审中填报虚假信息、提供不实证明;
    3.严禁吃拿卡要,以任何理由收取应征青年及其家属钱物;
    4.严禁暗箱操作,不按规定程序、权限私自定兵;
    5.严禁滥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征兵事务、随意调整兵员去向。

政策咨询

    1.网上咨询: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

2.关注微信:河南省征兵信息服务平台(微信号:henanzhengbing)

3.电话咨询:济源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391-6692020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征兵办公室0391-6621085

监督举报

适龄青年参加兵役登记(含领取兵役登记证)、应征报名、体检政治考核、领取被装、办理相关手续等所有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坚决拒绝并举报。

解放军总政治部纪检部监督举报电话:010-66736530

济南军区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531-51687012、51685862

河南省军区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371-8167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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