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校内使用电动车的暂行办法
随着学院的发展,目前在校学生已到两万多人。由于疫情的影响,对校园进行了封闭管理,学生在校园活动时间相对较长。鉴于学生在校园骑行电动车时带人现象较为严重,且行驶速度较快,加上乱停乱放现象较为普遍,给校园安全和文明创建带来了一定的隐患。11月2日上午,省教育厅又召开了秋冬季疫情防控专题视频电话会议,对秋冬季的疫情防控进行了再安排和再部署,根据会议精神和学院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学生的电动车不允许进入校园,非济源籍学生电动车如果已在校园,要以班级为单位到保卫处报备,按要求停放在指定地点,并且在校园不许骑行;
2.学校教职工电动车和服务于教学、科研、后勤保障等人员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为了和学生电动车加以区别,以部门为单位到保卫处备案并办理手续后,方可在校园行驶;
3.外来人员到校办事不准骑电动车进入校园;
4.没有安装电动车牌照的电动车禁止进入校园;
5.共享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6.进入校园的电动自行车应文明行驶,礼让行人,禁止带人;
7.经保卫处备案同意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须按学校规定,定点停放,定点充电。
8.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情节较为轻微者,由保卫处通知所属部门处理,情节较为严重的,由宣传部按文明奖发放办法酌情扣发相关人员部分文明奖,保卫处可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注销电动车进校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负面影响大,由保卫处配合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9.校内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愿意接受调解处理的,保卫处实施调解;当事人一方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功的,由当事人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保卫处予以协助。
10.本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执行。
保卫处(武装部)宣传部 学生处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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