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艺术学院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细则(修订)
为引导全学院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促使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根据院政[2020]92号《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健全学院部教学质量保证体学院,建立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教师教学质量保证的主体责任意识,促进教师不断优化教学过程,改进教学工作,持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坚持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师德教风与教学质量并重,聚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重在以评促教、持续改进。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教学质量评价与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教育艺术学院成立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和考核评价工作小组。
1.领导小组
组 长:付中联 聂小雪
副组长:杨来定 康少华
成 员:申媛媛 孔桂芬 张 哲 盛祺祺 赵启程
职 责:受理建议、投诉及对本方案的最终解释
2.工作小组
组长:申媛媛
成员:赵启程、盛祺祺和各教研室推选成员1-2名
职责:统计、审核申报资料并确定考核分数
二、评价范围
教学质量评价范围为相应学年的所有任课教师,包括教育艺术学院校内专任教师含辅导员(一类)、外聘专职教师(二类)、外聘兼职教师(三类),以及按课程性质归属到教育艺术学院的校内兼课教师(四类)。
三、评价内容与等级
评价内容与等级参见院政[2020]92号《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办法》中“评价内容与等级”部分。
四、教学质量评价细则
本“评价细则”是依据院政[2020]92号《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办法》中“评价细则”部分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制订。教学质量评价由师德教风、教学能力、教学评议等 3 个一级指 标,教学过程、学生评议等 9 个二级指标构成,具体如下:
(一).师德教风(10分)
由经教育艺术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根据院政[2020]92号《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办法》中“评价细则”综合评议打分(实行扣分制)。
(二)教学过程(15分)
(1)学院考核部分(基础分值为11分)
由教育艺术学院各教研室对承担本教研室所属专业课程的四类教师进行有计划地听评课(包括课堂教学及校内集中实践环节)并根据院政[2020]92号《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办法》中“评价细则”进行评分。
最高得12 分,评课得分≥11分的教师比例不能超过本教研室参评教师人数的40%。承担多个教研室课程的教师,其得分为多个教研室评价得分的平均值。
教育艺术学院教学过程评价表:(见附件一)
(2)加减分部分
①由教育艺术学院工作小组根据院政[2020]92号《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办法》中“(二)教学过程”第“2-4”条,据实计算得分。
②教育艺术学院组织的教学检查巡视工作的评分标准,参看院政[2020]92号《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办法》相应条款,计算得分。
教学差错和事故认定:(见附件二)
3.教学工作量(10分)
以教务处每学年公布的教师教学工作量结果为依据。评分标准参看院政[2020]92号《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办法》相应条款,计算得分。
4.教学效果(10分)
教学效果考核为 10 分,以教师学年所授课程及格率的平均值 P 予以计算,得分以下表为准。
5. 教学建设(10分) 见附件三
本环节计分最高分10分,各分项累加不超过10分的按实际计算,超过10分的按满分10分计算。
(1)教学项目建设(5分):包括参与教学资源库建设、在线开放课建设、省规划教材建设、活页教材建设等项目;
级别 |
总分 |
国家级 |
10 |
省级 |
8 |
院级 |
6 |
说明: 1.建设期1年以上的各类项目在立项建设期间,通过阶段考核验收的按项目级别的50%,未通过验收的不予计分;建设期满验收通过,结项学年按全额赋分。 2.本学院牵头的建设项目,主持人负责分值分配,并报请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计入个人“教学建设”积分表。项目负责人要在赋分处签字。 3.参与其他部门的建设项目,只计算前5名,按相应级别的10%计分。 |
(2)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2分):主持人1分,参与0.5分(限4人以内);
(3)教师参加各类教学技能比赛、职业技能比赛、行业技能大赛、教学团队建设等(5分);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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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10 |
9 |
8 |
7 |
||
省级 |
8 |
7 |
6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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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4 |
3 |
2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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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 |
3 |
2 |
1 |
0 |
||
说明: 1.只认可教育部(厅)、文化部(厅)主办的官方赛项,其他社会承办赛项不予认可。 2.项目如设特等奖按一等奖计分,以此类推。 3.团队赛项项目主持人负责分值分配,计入个人积分。项目负责人要在赋分处签字佐证;教师个人参加的相关比赛,按相应级别的50%赋分。 4.教师参加行业类竞赛,经学院部同意推荐的项目可计分。 5.参与其他部门的建设项目,只计算前5名,按相应级别分值的10%计分。 6.同一赛项中获得多项荣誉的只计算单项最高分,不累加。 7.教师以团队形式参加比赛获奖的,原则上由主持人根据贡献及工作量大小进行合理分配,不得平均分配;参赛成员在5人及以下者,学院部建议按照以下比例分配。按成员顺序依次为,5人:30%、20%、20%、10%、10%;4人:30%、30%、20%、20%;3人:40%、30%、30%;2人:6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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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教学技能比赛、职业技能竞赛、艺术展演、科技文化艺术节等(5分);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10 |
9 |
8 |
7 |
省级 |
8 |
7 |
6 |
5 |
市级 |
3 |
2.5 |
2 |
0 |
院级 |
2 |
1.5 |
1 |
0 |
说明: 1.只认可教育部(厅)、文化部(厅)主办的官方赛项,其他社会机构承办赛项不予认可。 2.项目如设特等奖按一等奖计分,以此类推。 3.团队赛项项目主持人负责分值分配,并报请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计入个人“教学建设”积分表,项目负责人要在赋分处签字佐证;教师个人指导学生参加的相关比赛,按相应级别的50%赋分。 4.参赛学生限本校学生,并经学院部选拔推荐的可计分。 5.参与其他部门的建设项目,只计算前5名,按相应级别分值的10%计分。 6.同一赛项中获得多项荣誉的只计算单项最高分,不累加。 |
(5)教学资料收交工作。(扣分项)
学院、学院部或教研室收交的教学各类资料,以相应部门验收记录结果为准。在通知规定时间内上交,收缴人检查无误或截止时间内返回完善的不扣分;逾期上交的每次扣1分;上交后存在2处问题的扣1分,超出2处问题以上的,每增加一处加扣1分。处置权和解释权归相应教研室。
6. 学生评议(20分)
按教务处统计反馈结果*20%计算,并统计。
7.同行评议(5分)
由教育艺术学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院政[2020]92号《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办法》中“评价细则”协调教研室主任进行。
8.领导评议(5分)
由教育艺术学院领导班子根据院政[2020]92号《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办法》中“评价细则”进行。
9.督导评议(15分)
以学院督导室反馈结果为准。
五、评价方式及程序
(一)评价方式
每学年末,教育艺术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按教务处下发的教学质量参评教师名单,按奖项和人数比例分到各教研室,公共艺术教研室教师划分到音表教研室进行评定,行政口教师按专业属性划分到相关教研室。根据《教育艺术学院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细则》(试行)严格组织教师进行测评工作。
(二)对各二级指标进行考核
1.教研室有计划的组织人员对本部门所有任课教师听评课。学年末,提交“教学过程”二级指标考核结果统计表和教研室的教育艺术学院教学过程评价表(佐证材料)。优秀率不超过40%。
2.以教研室为单位,提交“教学建设”二级指标考核计分表。
考核计分过程如下:
(1) 教研室成员提交“教学建设”积分表并附每积分项的佐证材料;
(2) 教研室负责人组织本教研室成员共同审核并计分;
(3) 教研室将“教学建设”积分表提交学院办公室;
3.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对“师德教风”项进行综合评议、对“教学建设”积分进行审核。
4.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根据“评价细则”完成其他二级指标的考核计分;
5.校内兼课教师的考核由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评定;
6.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明晰责权,教师个人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以学院部考核小组通知的时间为准,逾期补交材料不再受理;
7.完成《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三)考核结果的提交
一类、二类和三类教师由教育艺术学院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评价结果,四类教师(即校内兼课教师)我学院只计算得分,考核结果填写《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提交给教务处。由教务处会同督导室、人事处等有关部门共同对全校四类教师进行最终评价,依据得分及学院部排名等因素确定评价结果。
六、考核奖惩
考核奖惩参见院政[2020]92号《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办法》中“评价细则”部分。
未尽事宜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解释权归学院考核领导小组。
教育艺术学院
2024年6月11日
附件一: 教育艺术学院教学过程评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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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节次: 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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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教师: 授课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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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价标准 |
附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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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课程标准规范、要件齐全、无格式、语句、文字错误,按时提交;(<=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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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授课(实训)计划规范无误,按时提交;(<=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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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授课进度符合要求;(<=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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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课堂环节完整;(<=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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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学生参与度高;(<=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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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教学目标达成率高(学生当节评价);(<=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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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信息技术手段运用充分得当;(<=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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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综合评价(<=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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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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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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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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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每小项得分超过最高限则本次评价无效。(2)多人评价以平均分为该教师“教学过程”最终得分。
附件二:
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提高教学质量,减少和杜绝教学差错及教学事故,根据学院现有情况,现规定如下。
一、教学差错、教学事故的界定
教学差错和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服务人员及各级教学和教学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根据发生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教学差错及事故可被认定以下四个等级:
教学差错:指失误或其他因素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教学事故:指较重大失误或其他因素造成的较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重大教学事故:指人为因素造成的影响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特大教学事故:指人为因素造成的影响特别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二、教学差错、教学事故的认定
(一)教学差错
1、上课迟到、擅自提前下课5分钟之内的;
2、未按规定上交课程教学资料;
3、教师上课时使用手机通讯;
4、擅自请他人代课;
5、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
6、不按要求指导实习,毕业实习报告质量低劣,且指导教师认定成绩合格;
7、监考迟到15分钟以内;
8、违反监考规定,监考期间擅离考场或不尽心尽职(不清查考场或在考场内外聊天、看书、使用手机、在考场内抽烟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9、监考教师监考不力,被巡视人员在同一场考试中查出2起以上(含2起)作弊事件;
10、考试结束后,未经批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成绩;
11、一份试卷中出现1处及以上命题有误或5处及以上文字(外文以一个单词记1处)错误;
12、任课教师提交的学生成绩错误率达到3%;
13、已经批准的调停课,教师没有及时通知学生,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14、教学管理人员不按规定及时整理归档学生试卷和毕业实习等教学资料;
15、其它对教学工作产生一定不良影响的教师、教学管理行为。
(二)一般教学事故
1、教学计划编写错误,导致无法安排教学(含见习、顶岗实习、实验等);
2、教学准备不充分,上课无教案(含实验课);
3、未按程序审批,擅自调课、停课、合班上课或私自请人监考;
4、在课堂言语粗俗、举止不雅,或上课时间擅自离开课堂;
5、事先未得到学院批准,实际课程进度与教学日历进度相差8学时以上(含8学时),或未完成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内容达1/5以上(含1/5);
6、监考教师开考后迟到超过15分钟;
7、监考人员失职,导致考场纪律混乱,无法进行正常的考试;
8、因监考人员的原因,漏收学生考卷或丢失学生考卷,造成学生无考试成绩;
9、集中实习、实训等课程指导教师不按规定到现场进行指导;
10、未经学院批准,私自向学生发售教材、资料,造成不良影响;
11、实习总结抄袭严重,不采取措施改进;
12、未按程序审批,自行改变教学大纲,调整和变更教学计划;
13、教学管理人员因失误造成较大范围停课或停考;
14、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出现泄密或丢失;
15、其它对教学工作产生较大不良影响的教学行为。
(三)重大教学事故
1、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散发封建迷信以及淫秽内容,造成恶劣影响;
2、因准备不当、指导不力,在实验、实习及其他教学活动中出现安全事故,使学生受到严重伤害;
3、考试前,教师或管理人员有意或因试题保管不严泄露考题,造成重大影响;
4、教师在考试中参与、协同学生作弊;
5、教师或管理人员填写呈报学生学习成绩时弄虚作假;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教学任务;
7、收受学生钱财或礼物,出现给学生人情分等有违教师操守的行为;
8、教师不按课表上课,提前结束课程8学时以上(含8学时)。
9、因工作人员失职,造成大型、贵重教学仪器设备损坏;
10、其它对教学工作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教学管理行为。
(四)特大教学事故
1、教师没有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教学,出现人员死亡的;
2、教学及教学管理部门隐瞒重大教学事故不报。
附件三:
教育艺术学院20 -20 学年“教学建设”个人积分表
所在教研室: 教师姓名:
个人计分总值: 学院部核分(总分):
项目成果建设情况 |
参与建设教学项目 |
项目级别 |
参与名次 |
个人计分 |
学院部 核分 |
人才培养方案制定 |
培养方案名称 |
参与名次 |
个人计分 |
||
参加竞赛获奖情况 |
参赛项目名称 |
竞赛级别 |
获奖等级 |
个人计分 |
|
指导学生参赛获奖情况 |
指导竞赛名称 |
竞赛级别 |
获奖等级 |
个人计分 |
|
教学资料收交 |
资料明细 |
是否按时 |
是否保质保量 |
部门赋分 |
|
附件四:
教育艺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
学院(部): (公章)
教师 姓名 |
师德 教风 (10分) |
教学 过程 (15 分) |
教学 工作量 (10分) |
教学 效果 (10 分) |
教学 建设 (10 分 |
学生 评议 (20分) |
同行 评议 (5 分) |
领导 评议 (5 分) |
督导 评议 (15 分) |
合 计 |
评价 等级 |
获奖 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