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经费使用的暂行规定
撰写时间:2014年12月09日 作者:
为进一步严格经费支出,规范经费使用范围,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按照财政法规政策和学院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近几年来学院财务运行的实际情况,对经费的使用暂行规定如下。
1.各项经费的借支和报销: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一律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1000元以上的一律须经院长批准;对于各类招待费、礼品费、赠品费等,无论金额多少,一律须经院长批准。做到事前控制和事后控制,且专款专用。
2.预算指标内经费:由部门负责包干使用,各部门对核定的经费指标实行“量入为出,自求平衡,超支不补”的原则进行管理。各专项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的方针,严格执行预算和审批程序,不得超支。其他经费不足不允许调剂使用专项资金。公用支出实行“结余留用”的原则。各部门要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部门收支预算。各分管院领导和财务处要加强对所属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帮助部门执行好预算。
3.预算指标内经费审批制度:由部门负责人按工作项目和进度,统筹安排(需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核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并按本规定第一条审批办理。
4.超出预算指标的经费: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按本规定第一条审批办理,并经院长批准后列支。
5.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现金的使用范围等有关规定执行:凡资金额度超过1000元及以上的对外经济业务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6.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项目:均要实行政府采购,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济源市政府采购目录等有关规定实施。
7.各部门经费中的“公用支出”:主要用于各种用途的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含办公用品、卫生用品、劳保用品等费用),邮电费,印刷费,培训费,劳务费,租赁费,桌椅、门窗、空调、电脑及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设施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及本部门日常工作所需的其他杂项支出。但严禁列支招待费、车辆交通费、设备购置费和对个人的补助支出。
8.党政办管理的日常接待及杂支费:主要用于会议室、接待室茶水、水果购置,日常宣传横幅制作,照相及其他除住宿、就餐以外的接待等开支。
9.组织部管理的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包括全院党员教育培训费,“七一”组织活动费,小科室以上干部教育培训费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费等。
10.宣传部管理的宣传费:包括全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宣讲材料,宣传图片,宣传版面,宣传用品,灯箱,报纸及电视广告,广告牌,照相,标语,条幅及其他宣传活动等费用。
11.宣传部管理的政治理论教育培训经费:包括学院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经费、全院教职工政治理论教育培训费,全体学生党的基本知识及政治理论教育费等。
12.工会管理的计划生育经费:包括妇女病普查、孕检费等。
13.人事处管理的教职工继续教育与培训费:包括在职研究生学费、差旅费,全院教职工继续教育培训经费,新进教师岗前培训费,优秀青年教师外出培训进修费,专技人员继续教育费等。
14.学生处(团委)管理的学生管理费:包括学籍管理的各类表册、班主任手册、学生手册等印刷费,学生各类证件、毕业证购制费,印(寄)喜报费,毕业档案寄送费,校学生会、自管协会办公、活动等经费。
15.学生处(团委)管理的学生奖品经费:包括各类争先创优表彰奖品经费,优秀团员、团干、团总支、团支部等奖励经费。
16.学生处(团委)管理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费:包括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专题教育,思政报告、思政交流、思政总结等各种会议,资料编印及购置,大学生思想政治学习小组辅导及辅导教师补助等各种费用。
17.学生处管理的学生卫生费:包括学生公寓及班级固定教室卫生工具购置及维修费,草酸等清洁剂购置费,公寓管理员卫生劳保用品费等。
18.学生处(团委)管理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经费:包括参加或举办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所需要的经费。
19.学生处管理的新生报到及军训经费:包括新生报到接待费,军训期间教官伙食费,教官训练补助费,宣传用品、纪念品、烟茶、日用品等购置费,迎送教官接待费,文艺演出、观看电影、照相等费用,军训汇报及开学典礼经费等。
20.学生活动经费:包括学生社团活动,日常文体活动,板报、橱窗,音像资料,学术讲座与报告会,观看电影,举办晚会,毕业典礼,各种活动照像,中秋节月饼,国庆节、元旦节活动及开展各种学生活动所需要的条幅、旗帜、版面等费用。
21.教务处管理的学生卫生费:包括大教室及流动教室卫生工具购置及维修费,草酸等清洁剂购置费,卫生劳保用品费等。
22.科研外事处管理的科研项目资助费:主要用于重点培养具有一定科研水平和能力的中青年教师,进行科研课题的研究资助;科研成果评定奖励费,用于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等的表彰奖励。
23.科研外事处管理的学术交流费:主要用于学术研讨,对外交流,聘请专家讲学、作学术报告等发生的各种费用。
24.党政办管理的交通费:全院交通费一律由党政办集中管理,其他部门一律不得列支交通费。交通费包括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年检费、养路费、司机出车补助和安全奖励费(在编的每个司机每月60元)等;
25.党政办管理的邮电费:包括代表学院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公文传送费、信息化网络通讯费及租赁费等。
26.实习费:包括交给接受实习单位的实习费,师生往返交通费、运输费,师生外地实习住宿费,住勤补助费,高温、高寒、有毒有害身体健康、深夜实习夜餐补助等其他补助费、误餐费,基本技能实习消耗用的材料及其他低值易耗品等杂项费用、实习设备设施维修费等。
27.实验费:包括实验用的药品、试剂及其他低值易耗品等杂项费用,实验设备设施维修费等。
28.文印室经费:均包括电脑、复印机、打字机等文印设备的维修费及文印纸张、油墨购置费等。
29.招待费: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非招待费的各项预算指标内经费,严禁列支招待费。
30.公物维修费:请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院政〔2004〕19号、院长办公会议纪要〔2005〕2号等文件。
①有关部门管理的责任区域公物维修费(均包括室内水、电、暖、门、窗、玻璃、地面、墙壁、办公和生活及教学设备设施等日常维修费):学生公寓内所有公物维修及维修费由学生处负责;东院教学楼、实验楼、阶梯教室南北两个小教室内所有公物维修及维修费由教务处负责;西院教学楼、实验实训室、音美楼艺术系占用部分室内所有公物维修及维修费由中专部负责;学术交流中心国际教育学院占用部分室内所有公物维修及维修费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学术交流中心其余公共部分、阶梯教室中间大教室所有公物维修及维修费由党政办负责;后勤楼、学生大小食堂,商店、浴池楼、家属院门面房、锅炉房等室内所有公物维修及维修经费由后勤服务公司负责;图书馆及西院图书阅览室室内所有公物维修及维修费由图书馆负责;体育楼、体育馆室内及室外体育场地设施所有公物维修及维修费由体育部负责。各部门的办公室内所有公物维修由本部门负责,经费从该部门公用支出中列支。责任区域公物维修费实行“超支不补,节余归学院”的原则。
②水电设施(包括室内的主管道)及公共区域公物小型(单批次﹤5000元金额)维修及维修费由后勤服务公司负责。
③大中型基础设施改造及维修由国资处负责,按照申报、审批、招投标等程序办理。
④成教中心(电大)楼室内公物维修及维修费由电大负责。
⑤自动化研究所室内维修及维修费由自动化研究所自理。
31.办公及教学仪器设备购置:每学年度各部门要按照国资处的通知要求,认真、及时、客观地填报购置计划;国资处根据财务处下达的预算经费指标(经费计划),并根据学院资产状况和需求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分解经费,并留有适当的余地编制出详细的实施计划,上报学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正式发文后执行。一般在学年中间不予临时追加购置计划和购置经费。除非特别情况下,须由部门提出申请由分管本部门的副院长批准乃至院长、院长办公会或院党委会批准后予以调整办理,并按照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院政〔2004〕1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院政〔2005〕11号)精神实施。
32.关于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及勤工助学经费的管理使用:学生公寓、教学楼、实验楼、音美楼、教办楼等护楼值班岗位,大教室和流动教室卫生保洁岗位等一律提供给在校学生,并优先考虑安排家庭贫困的学生,由学生处负责选拔提供品学兼优的学生人选,由用人部门负责录用和管理,其经费分别由学生处和教务处管理和使用,按楼、按教室、按天予以计算向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发放。绝对不允许挪作他用或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的现象发生。
33.要按照人事、劳动和工资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临时工的使用和管理。凡需要使用临时工的部门,要向学院人事处书面申请,人事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人员的录用、登记、签订协议等办理手续,并书面通知财务处办理工资的发放。
34.关于各部门创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①按照院政〔2005〕41号文件,即《教学和其他服务收入分配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各部门创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归口分级管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学院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应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②学院鼓励各部门依法组织各项收入,各教学科研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遵守职业道德,保证教学质量,维护学院声誉,在不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开源节流,增收节支。
③各部门承接各类教学服务项目,应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的合同或协议,所有合同或协议必须报送财务处,财务处将严格按照合同或协议的规定收取各种款项。合同或协议的签订实行归口管理,按《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合同管理与监督办法(试行)》(院政[2003]77号)执行。
④各系(部)承办的各类培训班、成人学历教育班所得收入:由学院财务处统一收取和管理,并设立备查账进行收支的专项管理。其中收入的30%上缴学院,70%归系(部)使用管理(20%留作本系(部)发展基金,50%用于本系(部)的差旅费、办班办公费、业务招待费、通讯费、资料书籍费、教师的课时津贴、劳务费及其他费用等)。
⑤其他各种劳务收入:按收入的20%上缴学院;70%作为本部门的劳务费等支出,10%作为本部门发展基金。
⑥设备、教室、场馆等租赁收入:30%上缴学院;60%作为主管部门各项管理经费、小型维修费等,10%留作部门发展基金。
⑦各系(部)承办的职业技能鉴定费收入:由学院财务处统一收取和管理,并设立备查帐进行收支的专项管理。其中按规定上缴济源市职业技能鉴定所费用外,其余收入的30%上缴学院,70%归系(部)使用管理(10%留作本系(部)发展基金,60%用于命题、考务、阅卷、考评、检测费,原材料、能源、设备消耗费,考评员的培训费,日常办公费及技能鉴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各项收入,按比例分配给各创收部门的资金,实行“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
35.成教中心(电大)各项经费收支管理按照院政〔2005〕41号文件规定执行。
36.国际教育学院各项经费收支管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37.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38.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之不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二00六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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