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会计人员关于《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会计人员中一些问题的补充通知
撰写时间:2014年12月09日 作者:
关于《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会计人员
职权条例>实施细则》在实施
中一些问题的补充通知
我部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以(79)教计字501号文件颁发《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会计人员职权权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来,各院校普遍加强了对财会工作的领导,调动了广大财会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了财会工作水平的提高。但是不少院校在组织《细则》的实施工作也遇到了一些问题。经商得财政部门同意,现就各院校反映的几个主要问题,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一、 关于财务机构设置问题
《细则》第四条明确规定:“部属院校都必须单独设置财务处(室),作为学校的一级机构,在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和上级财务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管理全校的财务工作。”这项规定是从有利于学校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更合理地组织教学、科研方面的资金供应,保证教育工作着重点的转移的需要来考虑的。为此,我部重申,各院校财务机构的设置必须坚决按《细则》第四条规定执行。凡不符合《细则》规定要求的,应抓紧进行调整。
二、关于财会人员编制比例问题
《细则》第六条规定的财会人员的编制比例,是按一般院校正常工作的需要考虑提出的。对于教职工人数较少,如总人数不足一千人的,财会人员的编制比例根据精干原则和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但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教职工总人数的百分之二点五。
三、关于总会计师问题
《细则》第十四条中曾规定:“总会计师既是技术职称,又是行政职务。”现根据财政部一九八O年二月二十六日(80)财会字第3号《关于更改会计人员技术职称的通知》,将《细则》第六章第十七条第一款“总会计师”的技术职称改为“高级会计师”。“总会计师”只作为行政职务,不再作为技术职称,其工作职责和工作权限仍按《细则》第五章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不变。“总会计师”应由具有会计师以上技术职称条件的人员担任。暂时没有条件设置总会计师的院校必须责成一位比较熟悉国家财政方针、政策、法令和制度的副校(院)长行使总会计师的职权,统一领导全校的经济工作和财会工作,实行“一支笔”审批财务开支。
各校(院)报批总会计师的手续仍按我部(79)教计字501号通知第四点规定办理,但不再办理,但不再填报《高等学校确定与提升财会人员技术职称呈报表》
四、关于评定授予财会人中技术职称的对象、条件及评定方法等问题
1、评定授予财会人员技术职称的对象,只限于专职财会人员的范围;不属此范围的人员既不参加技术职称评定,也不授予技术职称。
2、“总会计师”的技术职称更改为“高级会计师”以后,其评定条件相应修改为:
“大专院校财经系科毕业或具有同等水平,长期从事财会工作,熟悉国家财政方针、政策、法令和各项财务会计制度,熟悉经济管理和经济核算理论,熟悉本校教学、科研、生产经营的管理情况,对学校经济管理和财务会计工作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组织和指导处理一个较大的经济单位的经济管理财会业务”。
能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敢于坚持原则,善于执行制度,及时发现财经管理和财务会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向校(院)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
高级会计师由校(院)评定、提名,经学校所在省、市高教(教育)局审核,提出意见,报教育部审批,并报财政部备案。
各校(院)在报批高级会计师时,应填报《高等学校确定与提升财会人员技术职称报表》一式三份。
3、确定财会人员的技术职称必须坚持标准,严格掌握条件,不允许降低要求,实行照顾。要做到名副其实,切实促进上进。
在评定会计人员时也可以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了解其掌握财会基础知识情况,并结合其他条件要求,进行全面衡量;评定助理会计师以上技术职称应主要根据本人平时工作中的表现、专业知识水平、实际工作能力、熟悉国家财政方针、政策、法令和各项财务会计制度的情况,以及劳动态度,进行全面考核,一般不宜采取考试办法。
4、未被授予于技术职称的财会人员统称为“助理财会人员”。“助理财会人员”既不作为一级技术职称,也不实行考核评定。
五、关于财会人员技术职称同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的比照问题
高级会计师即比照高级工程师;会计师即比照工程师;助理会计师即比照助理工程师;会计员即比照技术员。在高等学校中,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也可以分别同教授或副教授、讲师、助教进行比照。他们在政治上、生活上亦应享受工程技术人员或教学人员的同等待遇。
财会人员的技术职称不与行政职务进行比照。
六、关于财会主管人员的选配问题
各校(院)财务机构调整后,财务处长、付处长或财务室主任、付主任要在本校现有符合条件的财会人员中进行选拨、配备。要坚持又红又专的原则,尽可能选配具备助理会计师以上技术职称条件的人员担任财会领导职务。

(摘自教育部1980年2月28日(80)教计字029号关于《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实施细则》在实施中一些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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