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职业学院教学检查制度
撰写时间:2014年12月02日    作者:李磊

 

  为了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教学监督的力度,使师生严格遵守教学规范,使教学检查与评价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检查的主要部门

  学院督导室、教务处、学生处负责组织全院的教学检查,各系(部)督导组负责组织本系(部)的教学检查。

  二、教学检查的类型及其内容

  (一)日常教学检查

  1、每周教学巡查。督导室安排每周教学巡查,负责巡查全院的教学秩序,各系(部)安排每周教学巡查,负责巡查本系(部)教学秩序。2、教学常规检查。主要对日常教学过程中教师工作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技能、教学进度、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院教学秩序等进行检查。通过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座谈等方法,掌握日常教学工作的情况,确保常规教学工作处于良好状态。

  (二)专项教学检查。对各系教学工作、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精品课程建设、实践性教学环节、校企结合等进行专项检查。

  (三)期中教学检查

  1、时间:在每学期的第9周前后组织全院期中教学检查,在此之前各系部做好自查工作,做到查漏补缺。

  2、方式:通过听汇报、查资料、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3、检查内容:主要对系(部)管理、教师管理进行检查和调研。

  (四)期末教学检查

  期末教学检查主要结合期末考试、期末教学结束工作和学期教学资料的汇总情况进行。

  三、检查要求

  1、要求各成员充分履行职责,实事求是、客观地进行评价。

  2、检查过程要做好记录,填写相关的资料,检查结束后及时进行汇总和反馈。

  3、检查中发现问题应进行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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