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上课、自习、实习、劳动、集会、早操一律实行考勤。
二、学生请病假原则上,,学校医务室或乡以上医院的证明。
三、学生在校期间,若无特殊事情,原则上不准请事假。
四、学生请病、事假,经批准后始为有效,除患病或紧急事故外,一般不得事后补假。
五、考勤处理办法依照《学籍管理规定》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条款执行。
六、请假办法:
1、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填写请假条,经批准,将请假条交班级考勤干部始为有效,否则以旷课论处。
2、学生请假一天以内由辅导员(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七天以内由辅导学生处批准。假审批权限报有关部门备案审批。
3、外出参观、学习期间,请假由带队教师批准。
4、期中、期末考试期间原则不准请假,确需请假者由教务处、学生处共同批准。
七、销假办法:
1、学生返校后要及时销假,销假要到最终审批部门销假,凡未销假者以旷课论处。
2、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校的(包括开学时不能按期返校的),必须事先返校后,按规定办理补假手续请假。
八、考勤记录与汇总:
1、学生考勤分为出勤、事假、病假、迟到、早退、旷课六种。
2、学生因公请假按出勤记录,因违法行为受到公安部门扣留、拘留、审査,按旷课记录。
3、旷课一天按七学时计算,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课一学时计;早操、操旷操一次计一学时,旷会一次计一学时。
4、学生考勤工作由班长负责,请假结束持批准后的请假条、病假证明一同交辅导员(班主任)销假。
九、学生请、销假时弄虚作假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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