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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困难职工生活状况调查和慰问的 通 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7日 新闻作者:

  学院各部门、各工会小组:

  为持续提升职工生活品质,在职工遇到临时性、突发性、特殊性困难时开展帮扶和送温暖服务,根据济源示范区总工会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困难职工生活状况调查和慰问工作通知如下:

  一、困难职工认定

  (一)临时困难职工: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重大疾病病种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和当地政府公布的重大疾病、地方罕见病病种目录)

  (二)相对困难职工:职工家庭年度刚性支出超过年度收入60%以上,且职工家庭年度收入不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家庭人口以户口本为依据并且常年共同生活的人口。

  (三)因公牺牲干部职工遗属和因工(公)伤残职工家庭。

  (四)职工加入工会组织属于工会会员的职工。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可认定为困难职工

  1.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留学的。

  2.存在高消费行为。

  3.困难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具有两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

  4.拒绝配合调查、核查,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

  二、申报要求及认定流程

  (一)申请者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内容包括职工本人基本情况、主要困难情况和相关内容承诺属实情况。申报材料包括困难职工申请表(附件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个人承诺书一份(附件2)、家庭成员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重大意外灾害等引起家庭困难的支出费用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校工会根据职工申请,结合工会小组进行相关情况调查和研判,经认定初步确定为困难职工的,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三)符合示范区工会帮扶条件的,由学校工会报送市总工会帮扶中心,接受市总工会帮扶中心的慰问;符合学校认定的困难职工,由学校工会进行一定的帮扶和慰问。

  三、有关要求

  各部门、各工会小组要对申报人员进行逐一入户排查,做到“五清”:家庭人数清、收入底数清、致困情况清、帮扶需求清、生活现状清,各工会小组于2023年12月8日下午3:00前将困难职工申报材料上报校工会,逾期未报的,视为无困难职工。

  附件:1、困难职工申请表

  2、承诺书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3年12月4日

  附件1

  困难职工申请表

  年 月 日

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及部门

家庭住址

联系

电话

家庭

人口

本人

月收入

家庭年

总收入

申请慰问原因: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件2

  承 诺 书

  本人承诺:困难职工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并取消资格。本人及家庭成员授权学校工会或工会小组向有关单位核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信息资料。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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