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校园报告厅使用秩序,高效统筹公共资源,保障各类活动安全有序开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校内各部门、社团及经审批的校外单位,所有使用者须严格遵守。
一、管理权责
1.报告厅由学校党政办统一管理(多媒体教室由教务处管理),负责场地日常维护、设备检修、预约统筹及安全监督,确保音响、灯光、消防等设施设备完好可用。
2.实行“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使用单位负责人为活动第一责任人,承担活动内容合规性、现场安全、环境卫生及设施保护等全部责任。
二、预约与审批
1.使用报告厅须提前3-7个工作日通过OA系统或书面形式提交申请,注明活动名称、主办单位、时间、参与人数、设备需求及安全预案,经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
2.预约优先级:校级重大活动、教学教研活动优先安排;同级别活动遵循“先申请、先使用”原则,若与校级临时重要活动冲突,由管理部门统筹调整。
3.原则上不对外租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须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批,签订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双方权责及费用事宜。
4.申请获批后不得擅自变更活动时间、内容及规模,确需变更的须提前2个工作日重新报备审批。
三、使用规范
1.使用单位须提前30分钟到场,配合管理员完成安全检查、设备调试;活动期间服从管理员调度,严禁擅自操作专业设备,如需技术支持可联系管理部门专人协助。
2.严格控制参与人数,不得超出报告厅额定容量,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遮挡、堵塞消防设施。
3.场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入内;不得私拉乱接电源,外租设备须经管理部门及保卫处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4.保持场地整洁,严禁随地吐痰、乱丢杂物、吃零食,不得随意粘贴、乱涂乱画;活动产生的废弃物及布置物料由使用单位自行清理,恢复场地原貌。
5.爱护场内设施设备(座椅、音响、灯光、投影等),严禁随意移动、拆卸或损坏,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须按原价赔偿。
四、安全管理
1.活动期间,使用单位须安排2名以上专人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及安全管控,遇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并第一时间报告管理部门及学校保卫处。
2.管理员定期对报告厅线路、设备、消防设施进行安全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活动结束后,管理员须检查设施关闭情况、消除安全隐患,确认无误后方可锁闭场地。
3.严禁在报告厅内开展违法、违规、低俗及影响校园正常教学秩序的活动,管理部门有权对活动内容全程监督,发现违规立即制止并终止使用权限。
五、附则
1.本制度由国资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另行补充规定。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国资处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