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采购程序
固定资产采购程序:(1)计划编制:国有资产管理处每年6月15日前根据各部门购置计划编制学院学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表,并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核。具体步骤如下: 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购计划,到国有资产管理处领取并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各教学部门将申 请表报教务处审核汇总,教务处提出意见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其他部门直接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 管理处根据教务处及其他部门上报计划表编制学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并经主管院长审核后,报院长办公 会议研究决定。实验室报建必须办理立项、论证、审批手续。凡未被列入购置计划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不予 购置,确因工作需要需购置的,须经院领导审批。学院各级各类固定资产及设施的增加,必须纳入固定资产 购置或建设计划。(2)采购过程:采购必须坚持公开原则,提高透明度,对于计划内固定资产的采购,由国有资产管理 处根据学院资金状况,分清轻重缓急,逐步到位。对计划外固定资产的采购,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采购部 门根据主管院长或院长审批情况进行采购。3、固定资产采购办法:固定资产采购分为计划内采购和计划外采购。(1)、计划内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固定资产的采购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实施,采购采用比价 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2)、招标:单价在5000元(含5000元)或批量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固定资产采购均采用招标 方式进行。5000元—2万元(不含2万元)的招标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实施,2万元(含2万元)—50万 元(不含50万元)的招标项目由主管院长组织实施,50万元(含50万元)—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招标 项目由院长组织实施,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招标项目由院党委研究实施。(3)、计划外采购:200元(不含200元)以下,凡以部门办公经费支出的固定资产采购行为由各部门 自行实施;200元(含200元)以上,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采购。(4)、未列入以上范围的采购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需要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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