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采购程序
撰写时间:2014年11月27日
固定资产采购程序:
     (1)计划编制:国有资产管理处每年6月15日前根据各部门购置计划编制学院学年度固定资
产购置计划表,并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核。具体步骤如下: 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购计划,到国有资
产管理处领取并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各教学部门将申 请表报教务处审核汇总,教务处提
出意见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其他部门直接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 管理处根据教务处及其他
部门上报计划表编制学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并经主管院长审核后,报院长办公 会议研究决定。
实验室报建必须办理立项、论证、审批手续。凡未被列入购置计划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不予 购置,
确因工作需要需购置的,须经院领导审批。学院各级各类固定资产及设施的增加,必须纳入固定资
购置或建设计划。
    (2)采购过程:采购必须坚持公开原则,提高透明度,对于计划内固定资产的采购,由国有
资产管理 处根据学院资金状况,分清轻重缓急,逐步到位。对计划外固定资产的采购,由使用部门
提出申请,采购部 门根据主管院长或院长审批情况进行采购。
    3、固定资产采购办法:固定资产采购分为计划内采购和计划外采购。
    (1)、计划内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固定资产的采购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实施,采购
采用比价 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
    (2)、招标:单价在5000元(含5000元)或批量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固定资产采购均
采用招标 方式进行。5000元—2万元(不含2万元)的招标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实施,2万元
(含2万元)—50万 元(不含50万元)的招标项目由主管院长组织实施,50万元(含50万元)—100
万元(不含100万元)的招标 项目由院长组织实施,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招标项目由院党
委研究实施。
    (3)、计划外采购:200元(不含200元)以下,凡以部门办公经费支出的固定资产采购行为
由各部门 自行实施;200元(含200元)以上,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采购。
    (4)、未列入以上范围的采购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需要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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