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办理仪器设备报废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资产管理,决定在2023年3月开始集中受理符合报废条件的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请各部门依据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固定资产管报废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对拟报废仪器设备进行充分论证后将符合报废条件的仪器设备进行申报。对计划利用报废资产建设专业发展博物馆的仪器设备请在申报时予以特别标注(或者另附清单)。
集中受理仪器设备报废申报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4月28日。如无特殊情况本年度不再办理批量教学仪器设备报废手续,一般办公设备报废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可向国资处申请办理。
联系人:姚王倩 赵富军 6621033
国资处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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