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固定资产集中报废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固定资产集中报废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废条件
已达到或者超过最低使用年限且已无法正常使用的设备和家具。电子设备不低于8年,家具类不低于15年的标准执行,本年度空调暂不受理报废,待后续通知。
二、申报时间
本次集中申报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4月30日。
三、报废处置流程
1.待报废资产论证。待报废资产账面总价值高于10万元的,申报部门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对待报废资产能否正常使用,是否具有维修价值等报废原因进行论证,填写《资产报废论证报告》(附件1)。
2.待报废资产申报。在资产管理系统中提交待报废资产明细。
3.待报废资产核查鉴定。国资处与相关部门一同进行实地核查鉴定。
(1)教学仪器设备类,国资处会同教务处、使用部门进行核查鉴定。
(2)其他待报废资产由国资处会同使用部门进行核查鉴定。
4.待报废资产纸质资料提交
教学仪器设备类报废资产账面总价值低于10万元,由教务处和国资处在《报废申请单》中提出处理意见 ,提交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高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还需要提供《资产报废论证报告》。
5.待报废资产移交。经审批同意后使用部门按照国资处要求进行移交,所有报废资产张贴标签,标签包含使用部门、资产编号。其中微型电子计算机主机和显示器均粘贴标签,微型电子计算机配件(硬盘、内存条、主板等)不得缺失,数据线、电源线、键盘鼠标归类整理便于国资处清点。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对照报废条件,对拟报废资产严格把关,不得随意扩大资产报废范围,要充分发挥资产效能。
联系人:姚王倩 赵富军 663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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