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沁园校区资产及原有公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学校总体安排,沁园校区各相关学院(部门)已陆续搬迁到高新校区。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沁园校区房屋需要调整重新分配和上交,为避免出现因搬迁造成国有资产非正常损失和出现安全等其它问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学院(部门)未搬离的资产按照三种方式进行处置:
1.达到报废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须办理资产报废处置手续,具体要求见国资处通知;
2.未达报废年限按照能搬尽搬的原则搬迁到高新校区;
3.未达到报废年限且无法搬迁至新办公地点的资产,须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二、各相关学院(部门)搬离后应加强原办公用房的管理工作,原则上4月25日之前,将资产清理处置后,打扫干净,填写办公用房交房记录表一式两份,国资处会同后勤保障处、保卫处验收合格后办理房产移交手续,上锁,贴封条。
三、相关学院(部门)房间在上交国资处之前管理责任主体仍是原部门。暂时因资产等原因不能上交的,部门负责人应切实担负起安全责任,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要将房屋上锁,断水断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各相学院(部门)应明确专人办理公房移交及资产处置事宜,便于我处办理资产处置及公房管理相关工作。
资产处置工作联系人:姚王倩 联系电话:6631815
公房移交工作联系人:赵富军 联系电话:6631815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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