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根据学院《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和我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各部门资产等登记和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率,保证资产的完好性,决定从9月8日起对各部门使用的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登记。
一、检查内容及要求:
1、资产管理帐目:总帐和个人明细帐是否一致、清楚。总帐可以通过学院的资产管理系统登陆打印,新购的资产要添加到个人明细帐上,要具体到使用人。固定资产的实物和帐目要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做好固定资产增加、减少等登记工作,要做到不重不漏。
2、仪器设备标签:是否做到件件仪器设备(800元以上)有相应标签。要完善标签粘贴工作,对漏贴或脱落的情况应及时补正。2014年上半年新购的设备要在9月30日前到国资处打印标签。
3、仪器设备设施维修情况:仪器设备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损坏的要及时维修,要有完善的维修记录。
4、仪器办公设备变动:涉及到仪器设备部门间变动的,要认真填写《固定资产移交清单》,9月30日前到国资处办理有关手续。
5、对外借的资产是否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要有借条和部门负责人签名。
6、无论采用何种性质的资金(包括捐献的设备),是否有新购的仪器设备未到国资处办理出入库手续,尚未办理手续的要补办有关手续。
7、要求各实验室建立专门的账目,并且在实验室内张贴资产设备登记表。
8、为方便管理,要求各部门以办公室为单元建立账目。
9、对不能使用达到报废状态的教学仪器、办公设备,要及时填写《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经鉴定后和许老师填写《固定资产移交清单》移交到国资处。
二、检查方式:
1、自查9月8日到10月31日
各部门按照以上检查内容,由资产管理员牵头,实验室人员等相关人员配合进行自查,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10月31日前完成,并且将自查结果报国资处。自查过程国资处资产管理人员负责督导和指导。
2、全面检查11月1日12月31日
由国资处安排专门的人员到办公室、实验室全面、细致的查看以上内容完成情况。
3、整改2015年元月到放假
各部门针对学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继续整改,国资处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四、结果处理:
检查结束后,在寒假放假前将2014年的总账目打印两份,由资产管理员签字后盖上部门章,一份交国资处,一份部门留存。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