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统计公示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公示
各部门:
为规范办公用房使用,合理分配学院房产资源。经过前期上报和后期校对,现将各部门办公用房面积和标准面积进行公示,办公用房面积超出规定标准的请上报拟腾退房间号码和位置(具体腾退时间国资处另行通知)。对表中数据有异议的可向国资处进行反映,特此公示。联系电话:6631815。
说明:1、此办公用房面积不含会议室、资料室等活动用房及业务用房
2、人员总数含编外人员及临时人员。
3、办公室面积标准按照发改投资(2014)2674号文件精神执行。中层正职参照副县级标准,中层副职参照正科级标准,小科室负责人参照副科级标准,一般教师及工作人员按照8㎡/人的标准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县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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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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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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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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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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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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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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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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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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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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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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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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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平方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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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处
2015年5月13日
附件:1、各部门办公用房面积统计表
2、各部门办公用房面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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