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干部岗位调整后资产交接相关事宜的通知
撰写时间:2017年03月20日

学院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院中层干部轮岗后的办公类资产有序的交接工作,确保各部门调整前后资产账目、实物对应准确无误,尽快在新岗位上开展工作,根据学院中层干部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以及《办公用房及办公设施配置和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离任资产清查

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涉及到分管资产部门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调动的,本部门要开展资产临时清查,并在本部门内对总资产进行移交,并填写部门资产移交账目表,),涉及到的部门要开展离任资产清查,并办理移交手续,一式两份,并将结果于3月底前交国资处。此依据将作为年终考核重要指标。

二、办公设备的调配

1、中层正职电脑随调动人员迁移,其他办公资产不得迁移。

2、中层副职电脑随调动人员迁移,其他办公资产视具体情况报国资处进行调整。

3、本轮轮岗中新增加的干部职数,由国资处统一进行校内调配或购置。

4、涉及到机构调整的部门,资产根据业务分工进行协商调整。

五、有关要求

 1、各部门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按学院要求及时办理资产离任清查和资产交接手续,确保在机构调整和中层干部岗位交流过程中,做到资产管理账目准确清楚,实物流动有序。

 2、所有岗位变动人员使用的资产设备调动前必须与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办理交接核对手续,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变更、处置国有固定资产。

  3、各部门办公设备在这次干部轮岗调动期间原则上不可更新(新增)部门已有的办公设备。

4、涉及到部门间设备调整的,调出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填写《固定资产移交清单》。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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