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撰写时间:2014年12月11日

  随着我院办学规模的扩大,学院用电范围和用电量都在不断扩展,安全用电已成为学院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搞好安全用电工作,保持学院各项工作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用电管理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校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后勤服务中心电工班统一办理。未经电工班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电工班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二、室外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电工班直接组织施工,任何单位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国资处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在1kw以上的必须经电工班同意后,委托有执照的电工施工。无电工执照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三、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四、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五、各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禁止使用违规电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电工班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教学、科研必须使用违规电器时,须经学院批准,由专人负责管理。

  六、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七、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八、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电工班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九、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十、娱乐场所、办公室、宿舍等装修时,电源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设计、施工,并充分考虑电源容量和线路安全,加装漏电保护装置,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路。

  十一、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电工班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单位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十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师生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十三、电工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十四、电工班应做好配电室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巡查,做好记录,灭火工具要配置齐全,非管理人员严禁入内,室内不准吸烟。

  十五、公司实行用电管理岗位责任追究制,公司总经理负总责,各电工具体负责所管辖区域安全用电。

  十六、应根据我院用电实际,与保卫处结合,建立健全用电安全应急预案,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应按有关程序及时上报、处理。

  十七、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水电管理制度(暂行)》(见学院2005年制度汇编水电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严重的停止供电;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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