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和兼职取酬再次排查的通知
各部门:
示范区纪工委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发现在违规经商办企业和兼职取酬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阶段,部分人员存在应自查自纠而未自查自纠、只自查而未纠正、只纠正而未自查报告等问题。要求各纪检监察组织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消除部分人员的侥幸心理,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并如实报告。5月31日前自查自纠到位的,仍视为主动纠正,如果仍心存侥幸、故意瞒报、拒不整改的,将从严从重处理。违规经商办企业、入股分红、兼职取酬的违规营利所得,统一上缴至示范区纪工委廉政账户(工商银行1702025529200111608),缴款凭证复印件由学校纪委汇总交至示范区纪工委第一监督检查室。
请各位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将该要求通知到各部门所辖所有在编教职工,再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如实报告,主动纠正。各部门将再次排查情况5月30日前书面报校纪委。联系人:袁绍旭 13838942288。
校纪委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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