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工作职责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06年10月09日

教务处是在院长和主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的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学院教学工作的各种计划、方案,落实有关教学工作的规定,切实按照学院的要求组织、检查教学工作。
    二、积极推进全院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
    三、负责研究并提出学院专业设置与调整方案,教学与教学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学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四、组织各系(部)制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标准、课程标准等教学文件,组织实施重点专业和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的建设,并督促、检查计划、课程标准的执行和完成情况。
    五、组织制定各类教学管理文件,规范教学管理,与学院督导室结合抓好教学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
    六、做好师资队伍建设,搞好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的培养、评选工作,做好青  年教师培养和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学院各专业、各年级开设课程的审核,协调全院课程和教室的分配与调度。
    八、负责全院课程表的编排与总课表的编制。
    九、负责全院教学业务经费的预算与分配,课时津贴的审核与分配。
    十、指导督促系(部)实验实训教学,加强学生英语、计算机和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考核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学院课程建设规划,指导各系(部)加强课程建设。
    十二、负责学院教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组织好校内外的各种考试。
    十四、参与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设计测评的组织工作,根据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对不予毕业的学生及时报送学生处和通知有关系(部)。
    十五、按时完成有关各类统计报表,制定全院校历,做好全院文件和教学资料的印制工作。
    十六、加强本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增强协调服务意识。
    十七、做好教学成果奖的组织、评审、推荐工作。
    十八、做好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和院领导交给的临时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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