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政策宣传材料
撰写时间:2019年05月14日

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简介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通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并对微利项目予以贴息,由专门成立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经办商业银行发放贷款,解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自主创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小微企业资金不足问题,帮助其实现创业和发展壮大,并带动更多人员就业的一项促进就业政策。

扶持对象

创业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具备创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

合伙创业和组织起来创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合伙创业、组织起来创业创办的经济实体。

小微企业: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与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且没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所有符合条件小微企业。

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实际贷款金额根据创业项目经营规模和资金需求确定。

合伙创业、组织起来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0万元。

贴息范围及标准

国家专项资金贴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合伙创业、组织起来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及其配偶应没有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其他贷款,经营项目属于国家限制行业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植、养殖等各类微利项目的,财政部门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执行。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市财政贴息低利率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合伙创业、组织起来创业担保贷款):创业项目属政策规定微利项目以外正常合法经营项目、申请人及其配偶有其他贷款或已足期限办理过国家规定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仍需资金扶持的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市财政贴息的低利率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长3年,按年办理)。贷款利率按贷款基础利率的1.2倍执行,市财政按同期贷款基础利率的5%予以贴息,其余利息由借款人承担。

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其余利息由企业自行承担。

申请渠道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可自愿选择到以下地点提出贷款申请。

一、济源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二、创业项目经营地所在的人社服务所。

三、各人社服务所就近的人社服务站。

 合伙创业、组织起来创业、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可自愿选择到以下地点提出贷款申请。

一、创业项目经营地所在的人社服务所。

二、济源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济源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0391--6638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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