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建筑工程系办公室搬迁项目
询 价 文 件
采 购 人: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询价公告
1.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办公室搬迁项目
1.2. 采购人式:询价采购
1.3.采购项目基本概况:建筑工程系办公室搬迁。技术参数详见询价文件“基本技术要求”
1.4.采购预算:25000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
2.3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将上述符合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报价表等一起递交,以供询价小组审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合规承担责任。
3.《询价文件》的获取:
3.1 《询价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8月1日—2020年8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3.2 《询价文件》领取方式:为加强新冠病毒引起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人员管理、有效阻断病毒传播途径,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本着为广大投标人负责的目的,本项目询价文件暂予实行网上获取;
4.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标(开启)事宜: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8月6日上午9:00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会议室
4.3 未按《询价文件》规定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拒绝接收。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学校建筑工程系网站上发布。
6.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人: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聂老师
电话:17603908151
地址:河南省济源市黄河路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办公室搬迁项目
招标采购技术要求
序号 |
项目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柜子含文件 |
55 |
个 |
|
2 |
电脑设备 |
38 |
套 |
|
3 |
办公电脑桌椅含物品 |
30 |
套 |
|
4 |
展架物品 |
40 |
个 |
|
5 |
学生桌椅 |
130 |
套 |
|
6 |
床 |
2 |
套 |
|
7 |
石膏模具 |
3 |
箱 |
|
8 |
办公物品 |
1 |
批 |
|
9 |
沙发茶几 |
2 |
套 |
|
10 |
液晶电视 |
1 |
个 |
|
11 |
2M大办公室桌椅 |
2 |
套 |
|
12 |
6M会议圆桌 |
1 |
套 |
|
13 |
椅子 |
60 |
个 |
|
14 |
电子屏安装 |
1 |
套 |
|
15 |
镜子含安装 |
9 |
个 |
备注:办公设备数量不能减少,不能损坏设备;若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设备损坏及数量减少由搬迁公司按设备损坏程度和减少设备金额进行赔偿。
附件:
项目说明
一、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的要求,投标人应本着服务客户、为客户着想的宗旨,来完善服务及技术要求未尽事宜,不得以《询价文件》未列明事项为由,来降低投标产品的质量。
二、投标人对投标项目承担全部责任。
三、“基本技术要求”为采购需求的基础性要求。
四、投标人应按标段进行投标,各标段的投标报价均应为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的目的地交验价,包括货物价款、相关税款、备品备件价、易损件价、专用工具价、售后及技术服务费、运送到济源地区指定地点的运杂费、装卸费等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必须的款项及费用(包括未列明而完成交验所必须的所有设备、材料、工具、费用)。
五、本次采购方式为询价采购。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
投标报价为一次报价、为投标人的最低报价,报价后不得对投标报价作任何修改。
本次投标有效期为60天,投标有效期内不得变更报价。
六、评定成交的标准:本次采购项目按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投标文件递交及编制要求:
1、投标文件应密封送达
2、投标文件由报价表、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询价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等。
八、合同生效: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盖章生效。
《成交通知书》、《询价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澄清、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澄清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定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九、合同补充变更: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或减少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即追加或减少原合同标的数量),在不改变合同条款(包括原合同单价)的前提下,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不得调增原合同单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应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十、质疑投诉:
各投标人如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学校提出书面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注明联系方式)、送达采购人。
十一、验收程序和要求:
验收时间: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
验收工作组:合同履约验收工作应成立验收工作组专门负责,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工作组应不少于三人。
验收中发现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或方式履约,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或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违反合同约定的,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和事项。
十二、付款程序: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持采购人出具的《采购验收单》,由采购人据实结算,具体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十三、合同标的名称、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