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职称评审办法科研项目赋分的补充规定
撰写时间:2016年07月04日

鉴于《学院职称评审办法》中科研项目之规定不尽完善,经学院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对科研项目补充规定如下:

一、关于科研经费到帐加分

考虑到教师争取到帐横向经费和纵向经费数量的不确定性,原文件规定到帐经费数量标准固定,因此将原文件中赋分标准按相应项目到帐经费比例给予赋分。其它内容不变。

二、关于科研团队加分

鉴于现职称评审办法中缺少市级科技创新团队这一层次,因此增加市级科技团队加分相关内容。市级团队赋分标准介于省级和院级之间,赋分标准为:教授:主持4分/项,主要完成人2分/项;副教授:主持5分/项,主要完成人3分/项,参与人1分;讲师:主要完成人5分/项,参与3分/项。其它内容不变。

鉴于教师研究精力及专业方向所限,参加同年度同类别科研创新团队或科研机构,按一项计分;同一创新团队或科研机构取得不同级别团队或机构称号,就高计分。

三、关于论文认定

1.凡数据库收录或复印资料转载的论文,应提供检索、收录和转载报告,否则按出版单位级别认定赋分。

2.核心期刊认定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换版之年,新版核心期刊认定时限以《要目总览》出版日期为准;旧版核心期刊认定截至时限以新版《要目总览》出版日期之后三个月为准。

四、本规定自2015年9月20日起执行。

科研外事处

2015年9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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