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要求,我校现组织2025年度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项目储备库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2025年度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应符合《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明确的资金使用方向。围绕河南省优势和新兴产业以及区域特色产业技术需求,支持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有效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广泛惠及人民群众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促进关键共性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在豫落地转化和产业化。对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将择优给予支持,资助额度为60-100万元/项。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河南省内注册满一年以上(2024年1月1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地方政府、园区管委会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实施主体。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等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具备实施项目的能力。推荐部门应严格审核把关,第一主持人或同一单位的相近研究内容通过其他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得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引导资金经费的2倍,承诺的自筹资金应足额到位,优先支持自筹经费投入比例高的项目。申报企业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记入“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且需提供2024年度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体现企业年度研发投入及主营业务收入情况。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事业单位的,需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
(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在项目实施中挑大梁。项目负责人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三)项目实施。项目纳入省级科研项目统一管理。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为项目申报时间,相关资金投入自申报当月起纳入预算。项目立项实际资助额度低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筹集。引导资金应在项目实施期内执行完毕,实施期内未支出的引导资金按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引导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技术参数、科技成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指标,绩效指标应做到细化、量化、可评估,此项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内容。
(四)时间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时间为5月11日至6月1日。
附件:
联系人:程光辉
电话:6621028
科技外事处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