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保护(三):古籍的内容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8日 10:27 作者:采编部 浏览:
古籍通常由封面题名、序、目录、凡例、正文、跋、卷首、卷末、附录、笺、注、疏等内容组成。
1.封面题名:古籍封面通常题有著作责任人、刻印者、刻印时间、版刻次第、附刻等内容。
2.序:是一部书的序言,有的是作者自己写的,也有刻书人、合著者、注释人以及作者的朋友作的序。作者的自序多叙述家世、活动、,阐述著作宗旨。他人作的序主要介绍作者生平及书的内容、价值。刻书人的序则说明书的流传过程、刻印经过、目的等。一部书的次数越多,序文往往越多。古代多列于书末,后世刻书一般放在书前。
3.目录:一部书正文之前的篇章名目,称为目录,或目次。它是一书的纲目,反映一书的章节体例,读者可由此了解这部书的大致轮廓。较早的古籍目录多放在序文后面,一般印在卷首之前。
4.凡例:说明书的著述内容和编纂体例、编制原则的文字 ,多列在目录之前。
5.跋:又称后序、后记,内容多为叙述版本源流或刻印经过。多放在正文的最后,也有的放在正文之前。
6.正文:全书的主要部分,书的主体。按照内容和篇幅划分卷次,每卷的开关称做卷端,卷端书有书名和著者姓名、校注者姓名等内容。
7.卷首、卷末、附录:正文以外的内容,如序、跋、作者传记、目录、凡例等,另做起讫,单独分卷,放在正文前称为卷首,放在正文后称为卷末,也称为附录。有时刻有其他篇章的内容,或者本书内容的附加材料,也称为附录。
8.笺、注、疏:对书正文的解释,一秀分列在各句下
(初审:王新华 复审:靳改花 终审:李艳军)
打印本页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