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服务公约

  人事处服务公约

  为树立人事处 “团结、进取、为民、高效”的形象,全心全意为广大教职工服务,特制定如下服务公约:

  一、照章办事。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必依。

  二、文明办事。严守职业道德规范,提倡微笑服务,做到待人文明礼貌、服务热情周到,保证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三、秉公办事。做到公平公正、严格程序、恪尽职守、不徇私情。

  四、及时办事。做到不拖拉、不推诿;实行“首问责任制”;能办的及时办理,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办理的,要耐心地做好解释。

  五、严谨办事。做到对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细节,都能一丝不苟,绝不马虎、敷衍。

  六、廉洁办事。做到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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