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学院《教职工工作纪律与考勤制度》的通知

  关于调整学院《教职工工作纪律与考勤制度》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立行立改,简化教职工请假手续,规范考勤管理,经学院领导研究决定,将学院《教职工工作纪律与考勤制度》中请假、公出的手续办理作如下调整:

  一、学院中层正职(部门负责人)及以上领导干部,因请假、公出一天以上的,须向学院书记、院长请假,经批准后,有关手续报送人事处签字备案。

  二、学院中层副职领导干部,请假、公出时间在3天以内(含3天)的,部门领导和分管院长分别签字后,报送人事处签字备案;请假、公出时间在3天以上的,部门领导、分管院长和院长分别签字后,报送人事处签字备案。

  三、其他学院教职工,请假、公出时间在7天以内(含7天)的,部门领导签字后,报送人事处签字备案;请假、公出时间在7天以上半个月以内的,部门领导和分管院长分别签字后,报送人事处签字备案;请假、公出时间在半个月以上的,部门领导、分管院长和院长分别签字后,报送人事处签字备案。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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