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关于做好202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济管人社函〔2025〕1号)以及《中共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师德师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济职文〔2024〕5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拟对全体正式在册人员进行考核。现将有关考核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分类

院管科级及以上干部(不包含市管及省管干部)由学校组织部负责考核,一般干部和工人(正式在册)由人事处负责考核。

、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副组长:叶贵强

  各部门行政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杨法中兼任。

考核内容

各部门要立足实际,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应当结合专业技术工作特点,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注重公共服务意识、专业理论知识、专业能力水平、创新服务及成果等。

对管理人员的考核,应当结合管理工作特点,注重管理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规范性、廉政勤政情况等。

对工勤技能人员的考核,应当结合工勤技能工作特点,注重技能水平、服务态度、质量、效率等。

四、考核等次和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的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优秀档次名额应当向一线岗位、艰苦岗位以及获得奖励的人员倾斜。

(一)确定为优秀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精通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勉敬业奉献,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好;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对社会或者单位有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廉洁从业且在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二)确定为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熟悉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性不强,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5.能够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

4.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年度考核由各考核组牵头人组织考核,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采取个人总结和述职,民主评议、综合评价、公示等程序进行。

    考核时间为2025214—2025221日。

(一)个人总结和述职

教职工根据考核要求,对本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在部门述职。

(二)民主评议

在述职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评议。

(三)综合评价

根据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结果,按照考核标准,对被考核人逐人考核,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四)上报和公示

各考核组上报考核结果。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各组考核结果,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学校研究

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公示后的考核结果报学校会议研究。

六、严格按照规定确定当年年度考核等次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优资格

1.违犯国家政策法规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违犯学校有关规定,问题正在查证,尚未处理者。

2.全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事假累计超过20天、旷工累计3天者。

3.由于工作失职、渎职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者。

4.2024年度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

5.2024年度受学校通报及以上批评者。

6.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合格者;管理和工勤人员年度培训不够90学时者。

(二)特别说明

1.学校内部调动(含学校同意的借调人员)不满三个月(10月1日后)人员在原部门考核,满三个月在现部门考核,由原部门提供其工作表现。

2.对初次就业的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可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

对非初次就业的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所称其他单位工作时间,可以根据干部人事档案有关记载、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综合认定。

3.双肩挑人员(人社局备案的双肩挑人员,不含校内“双肩挑”)实行双岗位双考核双公示。考核结果双优者可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有一项为不合格档次的,应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或按规定解除兼职聘用合同。(填写《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挂职、援派、驻外的人员,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学校派出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人员,经批准以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或者选派到企业工作、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进行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学校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执行任务、创新创业的表现确定档次,由相关单位提供在外表现情况。

5.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6.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7.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8.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9.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10.师德考核不合格人员,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七、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

1.各考核组考核结果(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组牵头人签字。

2.年度考核登记表(人事处领取)。

3.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

4.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另外提供2024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

(二)报送时间

各考核组请于2025年221日将以上材料送学校人事处

联系人:党珍珠  李欣婕        联系电话:0391-6621017

附件详见OA通知。

                     人事处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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