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查阅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利益,使档案为本单位的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和科学研究服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档案室档案一般不外借,如确需要外借,要经领导同意。归还档案时如发现损坏或残缺现象,要追究借阅者的责任。

 二、借阅档案要登记,借阅时间一律不得超过二周,如有特殊情况可办续借手续,但重要文件必须当天归还。借阅有密级的档案,需经分管档案领导同意后才可借阅,但必须当天归还。

 三、查阅人员应在阅档室查阅,查阅时,不得把案卷拆散、抽取、涂改、损毁,如要复印,要经有关领导审批同意。

 四、教师业务档案限于本人查阅,其他人员借阅教师业务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五、档案室要注意收集利用实例,做好档案利用效果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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