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会团总支有关决定规定,为了系会工作的有效开展,特拟定以下奖惩措施:
1.系会成员假借系会名义,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者,一次扣5分。、
2.系会成员期末成绩名列前茅,占班级总人数前百分之三十者,每人加5分。
3.系会成员积极创新,对系会有贡献的成员,每次加3分;反之抹黑者,每
次扣3分,严重者给予不同等级处分。
4.系会成员积极参与系会组织的院校活动者,每次每人加2分;无故缺席者,
每次每人扣2分。
5.系会成员按时参加系会例会的成员,每周每人加1分;无假条无故缺席者,
每周每人扣2分。
6.系会成员在周三、周日没有按时打扫卫生的部门,部门所有成员每周每人扣
2分。
7.系会成员每周得五星的宿舍,每周每人加1分;连续两周得四星的宿舍,每
人扣1分;三星或三星以下扣2分。
8.对于系会成员按时值班者加1分;无故未值班者扣2分。
9.对于按时上交部门工作资料的部门,部门所有成员每次每人加2分;对于没有按时保质保量交部门工作资料的部门,部门所有成员每次每人扣2分。
10.系会成员积极参加系、院各种活动比赛,获得系会名次的成员,每次每人加2分;获得院校名次的成员,每次每人加5分。
以上规定由学生会办公室进行考核,每周一按时在系会办公室公布系会成员的日常工作量化考核,本规定的解释权最终归学生会团总支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