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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办法(试行)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直接关系到 人才培养质量。为引导全体思政课教师极投身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促使我院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健全学院教学质量保 证体系,调动教师质量保证的主体责任意识,促进教师不断优化教 学过程, 改进教学工作,持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师德教风与教学质量并重,聚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聚焦课堂育人实效,重在以评促教、持续改进。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教学质量评价与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党支部书记、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教科秘书、各教研室主任为成员的考核评价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办公室具体负责部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

二、评价范围

教学质量评价范围为相应学年的所有任课教师,包括校内专任 教师、校内兼课教师和外聘专、兼职教师

三、评价内容与等级

(一)评价内容

按照院政教学质量评价由师德教风、教学能力、教学评议等 3 个一级指标,教学过程、学生评议等 9 个二级指标构成,具体评价内容与分值见下表。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指标内涵

分值

(一)师德教风

10 

1.师德教风

考核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 水平和职业行为,主要依据《高等学 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 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及省教育 厅、学院关于师德建设的文件规定

10 

(二)教学能力

45 

2.教学过程

考核教师在备课、授课、辅导等教学 各个环节中教学规范的执行情况,着 重课前、课中、课后等教学全过程

15 

3.教学工作量

考核教师承担各项教学工作任务的总 体情况

10 

4.教学效果

考核教师是否能够因材施教,保证教 学任务的完成实效

10 

5.教学建设

教师在专业、课程、教材、大赛、 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改革等教学 基本建设方面的主要成效

10 

(三)教学评议

45 

6.学生评议

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态度、教学质量 的评议和反馈

20 

7.同行评议

同行对教师的业务能力、教研教改、 团结协作以及参与教研室活动和承担 教研室工作情况的综合评议

5 

8.领导评议

部门领导对教师的工作态度、教学业 绩、团队合作、遵守学院纪律情况、 参与部门工作情况的综合评议

5 

9.督导评议

校级督导对教师教学行为、授课情况 的综合评议

15 

(二)评价等级

教学质量评价以百分制计算,按评价分数由高到低根据教务处确定的优秀、良好比例由高分向低分进行推荐教学质量评价 60 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四、评价细则

(一)师德教风

师德教风考核为 10 分。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 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依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考核教师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 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 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

根据上级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师德一 票否决,该项得分为 0,教学质量评价为“不合格”。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包括宣 传邪教、传播宗教教义、开展宗教活动等);

    3.在教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 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二)教学过程

教学过程考核为 15 分。主要考核教师在教学各个环节(包括课 前、课中、课后)中教学规范的执行情况,着重教学的全过程(即 备课、授课、辅导等)考核。

基础性评价

1.教学评价由教研室主任组织评定(12分)。重点期初、期中、期末材料准备情况(2分)、参加教研室活动、集体备课情况(5分)和马院课程检查评价情况(5分)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最高得 12 得分≥11分的,不能超过参评教师人数的 40%。

2.教学检查及大听课大调研情况(3分)。按照部门安排重点打磨课程被省调研组听课的每次加1分;被推荐为教学公开课的每次加1分(可累计),作为优秀案例在全省推广1次加2分;在学院教学检查受到通报表扬一次加 1 分,加满为止;受到通报批评一次扣 1 分,扣完为止。

二)扣分项目

1.因私(国家规定的婚丧假除外)调课超过 4 学时的,每 2  时扣 1 分,扣完为止。

2.学年内发生教学差错的,一次扣 4 分;发生一般教学事故的, 一次扣 8 分,教学质量评价不能为“优秀”等级;发生严重教学事 故和重大教学事故的,教学过程考核为 0 分,教学质量评价为“不 合格”。 所有扣分扣完为止。

(三)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考核的基础分为 6 分,满分 10 分。教学工作量是指 教师学年完成的一类、二类教学工作量总和。教学工作量低于学院 额定工作量,按完成比例计 1-5 分,且教学质量评价不能为优秀; 完成学院额定工作量的计 6 分;每超出额定工作量 15%,加 1 分, 加满为止(不足 15%不加分)。

(四)教学效果

教学效果考核为 10 分,重点考查教师积极与学生沟通落实完成教学任务情况及教师与学生、辅导员、专业课教师沟通谈话情况

1.教师加强与学生的联系沟通,摸清摸准未参加考试或重修学生情况,未与学生沟通扣1分。(1分)

2.按照院部安排,每学期至少与5名学生谈话,与3名辅导员或专业课教师谈话。(2分)

3.形成优秀教学案例或课件被学院采用,每次加1分。组队参加的,最多4人,主持人按1分计算,2-4名*0.8;推荐参加全省、全国比赛的,主持人按2分、3分计算,2-4名*0.8。(3分)

4.考试成绩(4分)

以教师学年所授课程及格率的平均值 P 予以计算,得分以下表为准。 

及格率范围

 P≥90

 90>P≥80

80>P≥70

70>P≥60

P<60

    

4

3

2

1

0

(五)教学建设

教学建设考核为 10 重点考核教师开展教学改革的情况,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及教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制修 订等情况, 以及参加教学技能比赛、各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申报与 建设等情况,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1.参加各级各类教学技能比赛,校赛、省赛(满分4分),其中校赛一等奖2分,二等奖*0.8,三等奖*0.6省赛一等奖4分,二等奖*0.8,三等奖*0.6。有特等奖的一等奖按二等奖计算。思政课全国教学展示和全省大比武大练兵特等奖获奖选手,学年教学质量评定直接为教学质量一等奖

2.指导学生各级教学比赛(含学校评职称认可的各类比赛),校赛、省赛(满分3分);其中校赛一等奖1分,二等奖*0.8,三等奖*0.6省赛一等奖2分,二等奖*0.8,三等奖*0.6。有特等奖的一等奖按二等奖计算,学生职业能力、创新创业大赛国赛获奖选手指导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评定直接为教学质量一等奖。大学生领航计划主题教育系列活动(含全国高校大学生讲思政课公开课展示活动、“我心中的思政课”全国大学生微电影展示活动)中获特等奖的,主创人员(第一负责人)指导教师可以直接获得教学质量奖一等奖,其余人员按满分计算。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主创人员(同上)按满分计算,其余人员*0.9、*0.8、*0.7、*0.6。

3.参加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满分3分),从立项之日起至结项文件时间内为项目建设期。建设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并适时更新。主持及主要参与者(1-3名得3分,3名以*0.8);建设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并适时更新。主持及主要参与者(1-3名得2分,3名*0.8)。

(六)学生评议

学生评议考核为 20 分。重点考核学生对教师在教学态度、教学 设计、教学内容、教学规范、教学质量等方面的评议和反馈。

每学期利用教务管理系统开展 1 次学生评议。若教师承担一学 期课程,则学期学生评议分数为该教师的学年学生评议分数;若教 师承担两学期课程,则两学期的学生评议分数平均值为该教师的学 年学生评议分数。

(七)同行评议

同行评议考核为 5 分。同行评议由教研室主任组织归属本教研 室参评的所有教师共同进行,主要考核教师的业务能力、团结协作 以及参与教研室活动和承担教研室工作情况等。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同行评议最终结果为整数且体 现差异性,其中评议结果为 5 分的,不能超过参评教师人数的 40%。

(八)领导评议

领导评议考核为 5 分。领导评议由学院领导班子负责,主要 考核教师的工作态度、教学业绩、团队合作、遵规守纪、参与系部 工作情况等。评议方式及要求与同行评议相同。

(九)督导评议

督导评议考核为 15 分。由督导室组织完成,分为教师听评课、 督导听评课、常规教学检查和公开课三部分。

1.教师听评课( 3 分)

此项基础分为 2 分。教师听评课情况以智慧课堂的统计数据为 依据,听评课次数要求按学院《听评课制度》规定执行。学期末统计听评课次数,数量没有完成规定要求的,每缺少一次扣 1 分;超 额完成规定次数要求的,每超一次加 0.25 分,最高加 1 分。

本项得分最高为 3 分,最低不得分。 2.督导听评课( 7 分)

专职督导员深入课堂对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督导,在智慧课堂 上给出评价和建议,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 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 30%, 良好、中等的比例不超过 40%。

此项基础分为 5 分,评价为优秀的教师加 2 分,评价为良好的 教师加 1 分,评价为中等的不进行加减分,评价为合格的教师扣 1 分,评价为不合格的教师扣 2 分。

没有被听课的教师,按其课程归属系部,考核其活跃度排名, 位次前 30%,得 7 分;中间 40%,得 5 分;后 30%得 3 分。

3.常规教学检查和公开课( 5 分)

此项基础分为 3 分。督导室通过教学检查,对抽查到的教师履 职履责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分为好、中、差三个等级,评价为好的 每次加 1 分,评价为中的不进行加减分,评价为差的每次扣 1 分。

督导室组织的公开课,讲课教师加 2 分。 本项得分最高为 5 分,最低不得分。

五、评价程序

 一)教学质量评价按学年进行, 教学副院长牵头,教学办公室具体实施。

(二)教学质量评价根据教师岗位特点分类进行,原则上校内 专任教师(含辅导员)为一类,外聘专职教师为二类,外聘兼职教 师为三类,校内兼课教师为四类;评价时视各类型人数多少及工作 特点合并或分开进行,具体以每次评价前发布的名单为准。

(三)教学办公室按照教务处反馈的参与教学质量评价的教师名单组织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对照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质量评价标准组织测评。

(四)“教学工作量” 考核以教务处每学年公布的结果为依据,“学生评议”结果由教务处统计为准,“督导评议”结果由督导室反馈为准

(五)按要求完成评价后,由教学办公室填写《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附件),评价结果在部门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务处(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若有异议,由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研究,形成最终意见。

(六) 一类、二类和三类教师由系部确定评价结果, 四类教师(即校内兼课教师)只计算得分, 由教务处会同督导室、人事处等有关部门共同对全校四类教师进行最终评价

六、考核奖惩

(一)奖励

学院设立“教学质量优秀奖”,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教师按评价分数由高到低设置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比例不超过全体参评教师的 5%; 二等奖比例不超过全体参评教师的 10%;三等奖比例不超过全体参评教师的 15%。

(二)处罚

1.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在编教师,除了执行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外,按学校规定,取消其当年职称晋升、评先评优资格;下学期停止带课, 部门制定帮带方案安排专人对其进行帮扶,期末通过考核后方可继续带课;若出现两次考核不合格,调离教师岗位。

2.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外聘教师,停止聘任。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  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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