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校园网络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撰写时间:2018年09月21日 作者:

各党总支、支部,各部门:

    《校园网络媒体管理办法》已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络媒体管理办法

                                                                                                       中共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8年6月25日

       

校园网络媒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校园网络媒体的运行和管理,确保网络媒体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校园网络媒体的健康发展,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络管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对校园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校园网络媒体是学院意识形态阵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学院各级网站、微信微博、论坛贴吧等。

第三条  校园网络媒体建设和管理实行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  学院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为校园网络媒体管理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校园网络媒体的领导、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  网络舆情工作办公室为校园网络媒体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实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 执行学院党委、行政制定的网络发展计划和方案;

2. 指导和监督各类网络媒体的建设和管理;

3. 负责各类网络媒体的技术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4. 负责做好网络运行管理相关记录并接受上级监督和检查;

5. 负责各类网络媒体管理部门和用户的教育、咨询和培训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具体负责部门二级网站及有关网络媒体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章 IP地址、用户申请与二级网站扩充

第七条  全院网络IP地址由实训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

第八条  入网部门应统一向实训中心申请分配或增加IP地址。入网部门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实训中心及本部门信息员分配的IP地址,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实训中心有权切断乱设的IP地址入网,以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  需要建设二级网站和其它网络媒体的部门应向宣传部(统战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实训中心分配IP地址,办理有关手续,并在有关系统上开户。

第十条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扩充二级网站,与校外单位连网。否则,实训中心有权加以制止并拒绝其加入校园网络。

第四章 校园网主页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主页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确保主页健康有序地运行。

第十二条  实训中心负责校园网主页的设计制作、设备维护、技术支持,保证校园网的运行。

第十三条  宣传(统战)部总体负责校园网主页的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  主页中凡涉及到学院整体形象的内容由相关部门提供,宣传(统战)部审核。

第十五条  主页中专题版块的增减由宣传(统战)部审核,各部门具体管理。

第五章 校园网二级网站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部门二级网站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确保网站健康有序运行。

第十七条  各部门明确1名党政负责人为网络管理负责人,具体负责网络媒体管理。

第十八条  二级网站的栏目设置和信息发布必须经过部门领导的审核签字。底稿存查,文责自负。

第十九条  各部门要加强二级网站管理,一旦发现有害或不实信息,应立即采取备份发布记录、责令更改或删除信息等措施,并及时上报宣传(统战)部和实验实训中心,及时解决问题。

第二十条  各部门要确定1名网络管理信息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网页的管理和维护,及时上报、更新网站的有关信息,维护本部门网络安全运行,及时上传部门活动信息,接受实验实训中心的技术指导。

第二十一条  宣传(统战)部要及时对部门网站进行监督,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评比。

第六章  校园网新闻采写和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新闻稿件由事件相关主办部门负责采写(包括摄影)。全校性重大活动和重要事项的新闻稿件由党委宣传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采写(包括摄影)。

第二十三条  按照“文责自负”原则,新闻稿件应署写作者真实姓名(以部门名义供稿的除外)。作者要遵守法律法规和新闻纪律,并对稿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   新闻采写规定:

1.新闻采写要把握真实性、典型性、及时性原则,避免把一般常规性工作作为新闻采写,不得让主观色彩覆盖客观事实。

2.涉及全校性重要工作和活动的新闻,出现人物姓名一般应到院级领导为止。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职务称呼及排序以组织部任命文件为准。专项工作新闻可酌情出现相关部门负责人姓名,特殊情况除外。

3.校内新闻中涉及部门领导讲话的,一般应避免使用“重要讲话”“指示”等字眼。

4.新闻中涉及校外人物姓名、职务等背景资料,一般应由新闻供稿部门提供,确认无误。

5.新闻中涉及校内两个以上部门或校内人员排序时,一般参照学院机构设置和干部任命文件相关顺序。

6.校内新闻应尽量简化职务称谓;需提及职务的一般应在文稿前面提一次,其后再出现时直称姓名;一般采取“职务称谓+姓名”的方式,不使用“姓名+职务称谓”和“姓+职务称谓”的方式;特定事件需涉及某人两个职务称谓时,一般使用“主职务称谓+兼职称谓+姓名”的方式;社会知名人士在文稿中出现时可适当在姓名后加“先生”“院士”“教授”等;军界人士姓名后可加军衔等;新闻稿中一般不在姓名后加“同志”称呼。多个院领导参与的活动,可采用“校领导×××、×××等”的简略形式表述。

第二十五条 新闻格式编排规定:

1.新闻标题和正文中,空格、阿拉伯数字、英文字母,使用半角;标点符号应使用全角,特殊情况或有关特殊符号除外。

2.新闻标题中的部门和单位名称一般使用规范简称;新闻正文中的部门名称一般应在第一次出现时使用全称,再次出现时使用简称。

3.作者署名原则上不超过两人,名字间使用半角空格。

4.如需区别“文、摄影”,采用“文/作者(半角空格)摄影/作者”的形式。

5.新闻中华附带的图片要精选。质量上要保证清晰,无“硬伤”。数量上以能反映新闻内容、不重复为宜。图片上传需为Jpg格式,宽度为600像素左右。

第二十六条 信息发布规定:

1.各部门信息员负责上传本部门的新闻稿件。上传信息之前需认真校对,以防内容错漏;上传时根据稿件内容,选择相应栏目。

2.全校性重大活动和重要事项的新闻稿件原则上在当天上传,一般新闻稿件须在活动结束后次日上传。周五下午发生的事件,可以适当延续。

3.各部门信息员要保护用户名和密码的安全,杜绝不经审核或无关信息的上传,确保信息安全。

第二十七条 新闻审核规定:

1.校园主流媒体新闻上传发布实行二级审核制度。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上传新闻稿件的初审。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人负责全校所有新闻的终审。各级审核人具有对各自权限范围内新闻稿件的修改、审核和删除等权力,同时承担相应的审核责任。

2.信息的审阅通过学校协同办公系统设计流程进行,信息的上传通过学校网站群的“主页管理后台”进行。基本程序为:部门信息员上传信息→部门领导或宣传工作负责人审阅、修改→党委宣传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最终审核→“主页管理后台”上传。上传信息原则上当天内审核、发布完成。

3.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真实性,新闻事件的真实性,包括所有涉及到的称谓、提法必须真实、准确。及时性,动态新闻一般需在发生两日内发布。时效性已过的新闻一般不予审核通过。规范性,新闻采写、新闻上传内容格式和用字用语都必须符合规范。科学性,坚决杜绝新闻稿件中错字、病句、逻辑混乱等错误发生。

第二十八条  宣传(统战)部与有关部门定期对全院所有单位新闻采写上传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对优秀部门进行表彰。

第七章  官方微博微信、论坛贴吧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学院官方微博是: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地址:http://weibo.com/jizhixueyuan ;学院官方微信是jyzyjsxy2014。学院官方微博、微信重点面向社会,面向师生,加强师生互动,服务师生,提高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

第三十条  学院各部门及个人建立微博、微信,与学院官方微博、微信建立链接、沟通,必须在宣传(统战)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  学院官方微博、微信、论坛贴吧的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1.学院微博、微信的管理部门为宣传(统战)部。设专人负责官方微博、微信管理,负责发布学院重大新闻,督促各部门微博、微信及时更新。

2.学院论坛贴吧的监管部门为学生处、团委,技术支持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设专人负责监管,引导正面宣传。

3.各部门微博、微信由部门负责管理,各部门网络工作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兼职信息员,负责本部门信息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和上传工作。

第三十二条  学院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各部门须严格审核并负责上网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法性,不得发布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得在微博、微信上发布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违者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学院微博、微信坚持每日更新,严格监控。各部门如需在学院官方微博、微信发布的信息,由部门信息员对信息进行编辑,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党委宣传部发布。

第三十四条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学院官方微博、微信访问密码由宣传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部门微博、微信访问密码应有专人管理,如更换管理人员需做好交接并更改密码,密码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自泄漏。

第三十五条  学院官方微博加入河南省教育厅微博交流QQ群,加强外围学习和互动。以学院官方微博为核心,建立校内各部门微博联系录和QQ交流群。

第三十六条  学院宣传(统战)部负责监督各部门微信微博的发布,并对微信微博进行检查评比。

第八章 校园网络媒体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学院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利用网络发布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利用网络发布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个人的合法权益的信息,不得利用网络信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十八条  学院网络媒体信息安全工作具体由宣传(统战)部、实验实训中心、党政办公室、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1.宣传(统战)部负责统筹协调学院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对网络舆情进行引导,对学院网络信息进行监督管理;

2.实验实训中心负责校园网络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为校园网络和信息安全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3.党政办公室负责信息沟通,上传下达;

4.保卫处负责网络信息事件处置;

5.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第三十九条  网络媒体信息安全工作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各部门网络管理负责人本部门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部门二级网站信息安全、师生网络信息安全以及由于部门工作引发的各类网络问题。

第四十条  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内容不得发布。凡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第四十一条  各部门网络信息员要每天对部门网站信息进行监查,关注师生在微博、微信、贴吧、论坛等互动平台发布的网络信息,发现不良信息,应迅速报告宣传(统战)部,并由部门负责在第一时间纠正和处理,消除不良影响。

对由于部门工作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学院网络舆情工作办公室,确定应对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根据情况跟贴或留言回应。

第四十二条  由于病毒攻击、非法入侵导致核心信息泄漏的,应及时上报实验实训中心。实验实训中心技术人员首先要切断外网联系并做好现场证据留存,联合保卫处及上级机关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  对于不良有害信息,应在第一时间联系保卫处进行处理。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由保卫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四十四条  学院师生必须自觉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用户若发现违法有害信息,有义务向宣传部(统战)报告。

第四十五条  凡因部门工作不力和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对学院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人责任。

第九章 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六条  校园网络媒体管理纳入学院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内容,每年定期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评定评选宣传思想工作先进单位的依据。

第四十七条  对于盗用IP地址、盗用他人口令、入侵及破坏网络和计算机系统、违反网络用户行为规范的行为,由实训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查处,给予警告、停止户头、停止单机上网、停止子网上网等处理;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者,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内所有入网部门和个人。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由学院网络舆情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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