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河南省“优秀辅导员”的通知
撰写时间:2019年11月26日

各系部: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选的通知》(豫高发〔2019〕76号)要求,现将河南省“优秀辅导员”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高校一线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是指在院(系)一线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和标准

1.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乐于奉献,为人师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坚持立德树人,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的各项工作职责,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在近两年辅导员年度考核中成绩优良,学生满意度和认可度高;

3.具备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学生工作,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基本原理和方法。注重运用各种工作载体,尤其是能够熟练运用新媒体使思想政治工作活起来,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注重科学研究,善于思考和总结,能够结合辅导员工作实际,做到日常教育和理论研究相互结合,有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研究成果;近两年内至少公开发表 1篇与思想政治工作有关的论文或参与 1 项厅级以上(含厅级)思想政治工作类相关课题研究;

4.热爱辅导员工作,连续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 4 年以上(含4 年),至今仍在辅导员工作一线,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从事辅导员工作虽不满 4 年(不少于 2 年),但确有突出成绩的辅导员;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接受过系统的岗前培训;积极参加辅导员工作相关活动;近两年所带学生违纪率在 0.5%以下,所带班级无重大事故发生;

5.已经获得过历届“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称号的人员,不再参与此次申报。

三、申报要求

申报人提交《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推荐表》一式3份,同时报送个人先进事迹材料(限2000 字)一式 2 份,相关获奖、论文、课题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够条件的辅导员都可以申报。学院评审组最终评选出1名候选人参选“河南省优秀辅导员”。请各申报人于11月27日(周三)中午12:00前将材料报送至学生处思政科。联系人,李鹏飞,15660109182。

 

附件 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推荐表.doc

学生处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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