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院党委拟在近期对2005年新提拔干部在试用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具体事宜如下:
一、考核目的
全面深化和完善我院的干部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群众公认、注重实绩、择优汰劣、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切实把好“入口”关,疏通“出口”关,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和活力。
二、考核对象
2005年经民主推荐、院党委会议研究任用的一批中层副职干部,有明确的试用期,并且试用期满。
三、考核程序
1、被考核对象填写《试用期满干部任职考核表》和《干部履职情况问答》,报院党委组织部;
2、与本部门及有关部门领导和教职工进行个别座谈,并发放调查问卷,了解被考核对象一年来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以及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各方面的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3、在任职部门召开会议,由试用期满干部对自己一年来的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
4、综合考核情况,院党委集体研究讨论,对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提出诫免,限期改进,必要时调整其岗位;对被评定为不称职的,视情况作出免去领导职务、责令辞去领导职务、降职等处理;
四、考核要求
1、考核工作由院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实施,一般在干部试用期满前1周内完成。
2、严格工作纪律和程序,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开公正,深入细致。
各科室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院党委组织部
200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