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实训安全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撰写时间:2017年06月07日浏览次数:

 党政办〔201722号                      签发人:汤长青

关于印发《实验实训安全培训考核实施

细则(试行)》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依据《学院关于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院政〔201739号),为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落实工作责任,特制定实验实训室安全培训实施细则,请各部门认真执行。

 

                                20176月7日

实验实训安全培训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1.实验实训安全培训考核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分三级:院级、系级、专业实验实训室级。院级培训考核由实验实训中心和保卫处组织,系级培训考核由教学系部组织,专业实验实训室级培训考核由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及专业任课教师负责。

2.培训考核内容包括三大部分:一是实验实训室公共安全知识及技能,包括水电安全、消防安全等;二是与专业相关的实验实训安全知识及技能;三是遇到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

3.培训形式可采用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可充分利用网络学习空间等网络教学平台,上传培训资料,方便师生自学。应将培训内容编印成《实验实训室安全手册》,发给师生学习。

4.培训结束,要进行考核。建议采用书面测试与网上测试相结合。网上测试可利用网络学习空间平台进行。

5.院级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分两种:(一)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由保卫处组织,培训对象为师生;(二)实验实训公共安全知识和相关政策培训,由实验实训中心组织,培训对象为各系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

6.系级集中培训每年至少两次。新生入学开始实验实训教学之前,必须组织全系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以公共安全知识和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为主,可涉及部分专业基础实训室的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结束,集中进行书面测试,要保留试卷与成绩单。第二次应组织消防知识讲座和突发事件紧急预案演练。

7.学生进入专业实验实训室参与教学活动之前,必须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与操作规程培训,由专业任课教师或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组织实施,考核要与课程相结合。

8.要严格遵守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安全培训不合格者严禁进入实验实训场所。对于考核不合格者必须进行重新培训,重新考核,直到考核合格,方准进入实验实训室进行实验实训。

9.本细则解释权归实验实训中心。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6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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