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中心学术报告厅管理规定(试行)
撰写时间:2012年11月30日浏览次数:

学术报告厅是学院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重要场所。为加强报告厅管理,保证报告厅正常使用,更好地服务于学校的各项工作,根据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权限
(一)实验实训中心负责报告厅的使用审批、统筹安排和督促检查,负责报告厅音响、灯光设备的使用管理、技术维护及财产安全。
(二)学术报告厅的消防设施安全由学院保卫处负责,实验实训中心配合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定期对学术报告厅安全、消防及用电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二、使用范围
学术报告厅用于承办学院学术报告、大型会议及其它重大活动,报告厅最多可容纳800人,原则上活动人数限定在400-800人,下列情况可以使用学术报告厅:
(一)全院性的学术报告;
(二)学院的大型会议;
(三)有院级领导参加的报告或会议;
(四)由学院领导批准的其他活动。
三、运行程序
(一)学院各部门使用学术报告厅,应提前2个工作日按要求填写《学术报告厅使用申请表》,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报实训中心批准。凡列入学院一周工作安排的会议需要使用报告厅,不需办理申请手续。
(二)学生大型活动确需使用报告厅的,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后,方可使用;对于使用比较集中的时期(如军训期间各系部报告会等活动),由学生处统一安排,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提前2个工作日将安排情况报实验实训中心,各系部不再办理申请手续。
(三)实验实训中心根据审批意见,结合报告厅使用情况进行安排,并登记在案。
(四)实验实训中心派专人按使用部门要求做好活动期间的音响、灯光等设备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五)活动结束后,实验实训中心工作人员会同使用部门,清点现场使用的设备和设施完好情况以及卫生状况,填写使用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四、使用要求
(一)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学术报告厅的部门自行安排会务及相关工作。除活动正常需要的会标或横幅外,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在报告厅内随意张贴或悬挂各种海报、横幅、标语、广告等。
(二)使用部门对活动安全和活动内容负责,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参与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切实维护好正常的活动秩序,爱护报告厅内公共设施,注意厅内外环境卫生,并配合管理人员做好相关检查工作。
(三)各使用部门需提前布置会场的,需在办理使用申请时说明,活动开始前30分钟报告厅开门。
(四)报告厅音响、灯光及多媒体设备必须由管理人员负责开关和调试,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开启或调试,因使用部门原因造成器材、设施损坏或丢失的,由使用部门负责维修或赔偿。
(五)已经审批的各类活动,如与学院临时安排的重要活动冲突,要服从学院统筹安排。
(六)凡使用部门不能遵守管理规定或使用性质、事由与申
请内容不符的,实验实训中心有权责令其停止使用。
五、其他
学院各部门因创收工作需要使用学术报告厅的,将收取一定的费用(原则上500元/天,不够一天的以一天计),经费全部用于学术报告厅的保洁、设备维护和人员加班等。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2012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信息技术管理中心版权所有 邮件地址:sxzx@jyvtc.edu.cn
中科汇联承办,easysite内容管理系统,portal门户,舆情监测,搜索引擎,政府门户,信息公开,电子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