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撰写时间:2012年12月25日浏览次数: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一项持续、稳定性工作,为了使此项工作有据可查,保证鉴定资料的建立健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鉴定档案的归档工作要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要做到科学分类、系统管理。

三、档案的收集、归类、保管、转移及利用应逐级鉴审,保证档案的严肃性、完整性,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索取和查询。

四、鉴定档案的借阅须经鉴定所所长审批,严禁私自翻阅。如遇上级部门抽查成绩记录,应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开据证明,办理相关手续,调集所需人员鉴定档案,阅后立即归还。

五、档案主管人员及鉴定所其它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在未公布成绩前不能私自透露任何与鉴定有关的信息,严格执行《保密法》。

六、认真做好档案的保护工作,不得损坏、丢失;档案存放应安全可靠,有指定地点和专用档案柜,要保证其原貌,要求整洁、有序。

七、建立档案内容:

1.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规章、法规、法令、政策方针等文件资料;

2.各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工作安排;

3.考评员档案、证书、编号及上级部门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评价意见等;

4.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试卷、考核成绩及统计数据、汇总资料等;

5.鉴定所各种鉴定运行计划、总结、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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