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财务管理制度
撰写时间:2012年12月25日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的财务管理,规范职业技能考证工作的各个环节,结合我院财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开展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及考证工作,需根据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由各系部向学生收取费用,并及时上交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职业技能鉴定所统一提交学院财务处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职业技能鉴定费用统一纳入学院财务管理,财务处设职业技能鉴定专户,专户下按系部设立分户,专款专用。各系部不得私设小金库。

三、各项支出必须由按学院财务有关规定使用及报销,不准挪用。

四、鉴定费用的使用范围:

1.支付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管理费和资格证书等费用;

2.学院鉴定所管理经费。主要用于鉴定所的年审、软硬件的购置与维护、考评员的培训、取证、考核等费用;

3.系部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完成鉴定所委托的技能鉴定考务、阅卷、考评等各项工作及鉴定材料消耗等费用;

4.职业技能鉴定的其他费用。

五、违反本规定的,依据学院和国家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六、未尽事宜,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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