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
撰写时间:2012年11月29日浏览次数:

为规范我市职业技能工作程序,保证鉴定质量,根据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提出申请,同时填写《济源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并在报名时出示以下有效证明材料: ⒈本人身份证(无身份证者,凭其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⒉毕(结)业证书及复印件; ⒊用人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在职职工)。市鉴定所受理后,应对鉴定对象的有关证件、证明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资格审查,并留存其证件的复印件。最后将资料上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经中心审查合格后,组织开展鉴定。
二、组织鉴定前,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应同时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交《济源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市技能鉴定中心根据申报情况,具体安排鉴定时间。
三、鉴定前准备工作 ⒈办理准考证。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接到同意鉴定的通知后,应按规定做好鉴定考核前的各项工作,制作职业技能鉴定准考证,照片加盖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印章。市中心加盖骑缝章。 ⒉领取试卷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根据考场安排,到市中心提取理论和实际操作试卷,对试卷的运送和使用前应做出周密严格的安排,要恪守保密制度,确保不泄密。⒊考场准备和人员准备  ⑴理论考场准备:要求每个考场不超过30人,单人单桌,整洁、通风、明亮、宽敞; ⑵实际操作考场准备:设备仪器必须完好,应备的工卡量具、原材料必须齐全、符合规定的要求;考场应备有安全防护、设备检修、材料供应人员。 ⑶考评人员由市中心统一安排,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市中心派遣督导员巡视检查。
四、鉴定实施  ⒈鉴定实施准备: ⑴监考人员、考评员要提前对考场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考场准备工作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⑵监考、考评人员一般应于考前30分钟到考务主管部门领取试卷,核对试卷数量、检查试卷封条和试卷袋是否正常。2、鉴定实施过程中考评员组成考评小组,负责本次鉴定考评、阅卷工作,考评小组要严格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考评人员职责。3、鉴定结束后,监考人员要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并将试卷和试件妥善保存,交考评小组评阅和汇总。
五 、鉴定结束后,技能鉴定所组织人员评审卷子,将《鉴定人员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上报市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六、审核及制证  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在收到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上报的材料后,将根据考场记录表、考评小组鉴定报告及质量督导员报告对鉴定结果进行审核。市技能鉴定中心主任签字审核后,方可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验印后,鉴定所(所)负责将证书送交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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