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报告厅使用须知
撰写时间:2012年11月01日浏览次数:
1.使用学院学术报告厅必须保证活动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合法,不能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及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人数不得高于800人。
2.使用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对现场进行管理,对不符合活动要求的,及时纠正或制止。
3.使用单位在使用报告厅期间自行准备茶水、布置会场,但须服从学院相关部门的管理。
4.报告厅灯光、音响、话筒、投影机和屏幕等设备由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安排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5.未经同意,使用单位不得在报告厅内张贴海报、标语等,不得使用胶带、钉子等对墙面和地面装饰层有污损或破坏的物品,不得擅自将室内物品移作它用。
6.在使用期间要保持报告厅内文明、卫生,严禁喧哗或打闹,严禁吸烟或随地吐痰,不得乱扔果皮、杂物、乱涂、乱画。
7.使用单位应对活动安全和活动内容负责,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对参与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切实维护好厅内正常的活动秩序。
8.会议及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安排人员及时清理场地,配合报告厅管理人员对学术报告厅的器材、设施进行检查,因使用单位原因造成器材、设施损坏或丢失,除原价赔偿外,并视情节处以1-2倍罚款。
9.凡使用单位不能遵守管理规定或使用性质、事由与申请内容不符的,实验实训中心有权强制停止使用学术报告厅,一切责任由使用单位负责。
10.已经安排的活动如与学院临时性重大活动发生冲突,学院重大活动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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